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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革损益:中国传统制度文化的精髓

2017年07月24日 15:03 | 作者:刘后滨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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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不顾北宋政治斗争中祭起“祖宗家法”来打击政敌的惯常做法,不顾文彦博对宋神宗“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的告诫,毅然指出:“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则固当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数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孙当世世守之,则祖宗何故屡自变改?”不过,“祖宗不足法”的主张,乃是建立在制度因革的辩证关系基础上。祖宗之法不足守,并非要完全抛弃祖宗之法,而是不必墨守祖宗之成宪。其实,在是否需要改革的原则上,保守派和改革派并未有实质性分歧。司马光反对王安石的改革方案,考虑的是改革的成本和风险。他承认现状并不令人满意,但改革需要具备各方面条件,否则反而可能导致垮得更快。司马光说,“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则不更造;大坏而更造,非得良匠美材则不成。今二者皆无,臣恐风雨之不庇矣。”王安石则持较为乐观的态度,他觉得自己已经把准了社会弊端的脉,只有抛开各种矛盾往前走才能开出一条路来。他说,“治天下譬如医用药,当知虚实寒热,方虚寒时,纯用乌头附子不患过热”。

抛开对诸如“天不变,道亦不变”等思想言论断章取义之曲解,即使针对事实上制度的因循沿袭一面,如果对此过分强调而忽视其创新内容,则无疑会夸大中国制度文化中保守之惰性。“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任何朝代的制度建设皆有其“革故鼎新”一面,都不可能完全因袭前朝。各种历史文献中有关“汉承秦制”、“宋承唐制”、“清承明制”等模式化的书写,并不能掩盖后一朝对前朝制度的损益变通。即使在同一个朝代的不同时期,出于行政合理化的客观需要,也必须完善制度的自我更新机制,并不断调整制度、建设制度。即如强调恪守“祖宗之法”的北宋,却恰恰是以“防弊”、“矫失”为立国精神的。宋太祖即位赦书中说,“革故鼎新,皇祚初膺于景命;变家为国,鸿恩宜被于寰区”。“防弊”、“矫失”,就是在行政理性化驱使下制度自我更新的内在动力,本身已经成为“祖宗之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制度具有高度的历史延续性,制度文化中强调相因也就有了必然性与必要性。元代史学家马端临作《文献通考》,其所考制度,重点在于“通乎古今而代有因革者”。其《自序》特别指出,司马光编撰的《资治通鉴》虽然贯通古今,但是“详于理乱兴衰,而略于典章经制”。所谓理乱兴衰其实是代各有史、互不相因的,而“典章经制,实相因者也,殷因夏,周因殷,继周者之损益,百世可知,圣人盖已预言之矣”。唯其如此,制度建设必须有因才有革,因革损益是中国传统制度文化的精神内核。讨论制度必须要博而好古,必须要有跨越朝代的历史坐标,只有“会古酌今”,才能做到“灿然一新”。改制必须托古,这是中国古人的惯性思维。所以,唐人李翰在为杜佑《通典》所作序言中强调“三代之道,百世可师”,提出“君子致用在乎经邦,经邦在乎立事,立事在乎师古,师古在乎随时。必参古今之宜,穷终始之要,始可以度其古,终可以行于今”。但是,所有对制度相因相袭特性的强调,都是以随时损益、与时俱进为落脚点的。

斟酌古今 创新发展

因革损益传统给我们的启发是,由于形成于轴心文明时代的经典具有永恒价值,结合时代的特点可以从经典著述中不断翻出新意。但是,这种新意必须要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才能呈现。

马端临一方面强调制度的因循沿袭,同时也指出历史上所有“欲复三代之规”的做法都是徒劳,“以古今异宜故也”。清朝乾隆皇帝在《御制重刻通典序》中也援引《尚书·说命》“学于古训乃有获”的古训,着重强调“为国家者,立纲陈纪,斟酌古今,将期与治同道而不泥其迹”。只有斟酌古今,才能与治同道,吸收制度文化的内在精神,而不至拘泥于其表面设施。至于对待本朝的祖宗家法如何因革损益,则需要视一定时期内政治与制度的走向而定。“家法”之冠以“祖宗”,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规范继承者的言行,是一种特殊的政治约束,导致皇帝有时也只能愤愤几声“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尊重祖宗之法,不等于可以不顾社会变化的现实而一直唱着老调子。否则,就会应了鲁迅针对宋代祖宗家法所说的话,“大家又唱老调子,和社会没有关系的老调子,一直到宋朝的灭亡”。

历史再三证明,当因循沿袭限制了损益变通,历史就需要寻找新的出口。无论是整体制度的某一方面的变革,还是文化融合带来的新鲜血液,历史总能在艰难转型中实现新的跨越。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副院长)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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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制度 文化 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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