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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村民办幼儿园安全需“标本兼治”
时隔一年,幼儿被遗落校车内致死事故连发的悲剧再次在河北上演。据报道,今年6月28日至7月13日,半个月内河北雄县、遵化市、晋州市、霸州市4县(市)连续发生4起此类事故,4名幼儿丧生。在这4起事故中,3家涉事幼儿园为未经审批备案的农村非法幼儿园。(7月18日《法制日报》)
近期河北出现的几起幼儿园安全事故,再次将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监管推上舆论风口。事故与一些民办幼儿园唯利是图、违法违规购置非标准车辆以及负有审批职权的基层教育部门审批把关不严脱不开关系,但还要分析背后的深层原因。
一方面是审批混乱、批管分离。除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外,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民办幼儿园准入进行了明确,教育部、公安部等联合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学校购买或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等事宜也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在幼儿园审批登记注册方面,现行学前教育与民办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不明确、不统一,民办幼儿园可以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等多个部门注册,出现审批混乱、批管分离的问题。换言之,多头管理给教育行政部门执法带来困难,审批时多部门有权,行政执法时仅教育行政部门有责,教育部门责大权小,加上管理力量不足,最终导致监管存在“空转”现象,行政执法流于形式。
另一方面,近年来随着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打工,留守家庭面临看护孩子难题,民办幼儿园在农村应运而生。在目前公办幼儿园稀缺的情况下,民办幼儿园已成为农村的“主力军”。如果没有其他可选择的幼儿园,家长明知是无证幼儿园,恐怕也得硬着头皮让孩子入园。这无疑给了非法民办园不小的生存空间,事故不断上演,也就在所难免。
保障农村民办幼儿园安全需“标本兼治”:治标方面,对于农村民办幼儿园,首先应强化监管。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严格明确和细化部门责权,使监管“实转”,让行政执法真正落地生威。治本方面,应增加农村幼儿入园资源供给。通过政策扶持等手段,大力开办公办幼儿园,满足农村孩子入园需求,为幼儿安全戴上“安全锁”。
编辑:梁霄
关键词:保障 农村 民办 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