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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等新房销售套上紧箍咒 违背政府指导价限售限签
上海去年也发文强调,自2016年10月8日起,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实行市、区两级审核(包括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对上市房源定价不合理的,坚决予以调整。而在今年5月份,上海再次下发通知要求,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不得在网上签订预(出)售合同,不得办理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
相比之下,长沙、郑州等地则直接给出了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的上限。
6月27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称,郑州市新备案预售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不高于2016年10月份周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水平;7月12日,长沙发文要求,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许可证,2016年10月有销售的,申报单价不得高于该项目2016年10月分面积段销售均价。首次开盘,2016年10月无销售的,申报单价不得高于同质可比项目2016年10月分面积段销售均价。
“政府指导价其实一直存在,但在实际操作层面,部分开发商仍有不少‘灰色’应对手段。”居理新房数据研究院主任阳洋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坦言,政策能否切实起到严打作用,还要看后续的落地细则。政策落地过程,也是政府与开发商博弈的过程。

控价或引开发商捂盘 咋破解?
谈及开发商的“灰色”手段,张大伟认为确实存在。“此前,广州楼盘就存在‘双合同’成交案例,销售定价100万的房子照样能卖到200万,因此,严查和杜绝‘双合同’是政策落地的关键。”
所谓“双合同”是指两份合同,一份是需要网签的购房合同,另一份是装修合同,两份合同加起来的金额才是购房总价,而装修合同金额不能贷款,需与购房合同中的首付款一并支付。
为防范类似对策,广州在上述通知中要求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的检查指导力度,要求备案价格在楼盘销控表明显位置进行公开标示,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阳洋说,若严格控价,一些开发商考虑到基本盈利指标,或会捂盘惜售,这时,政府可通过规定楼盘销售时间或长期停售该项目等举措,给房企在资金回笼上施加压力,从而起到切实的限价作用。
北京、上海均已明确,取得预售证的楼盘,需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上网销售。上海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经备案的销售方案等内容,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上网销售。(完)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北上广 新房销售 限售限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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