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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车游”怎变“夺命游”?公路旅游客运乱象调查
网络非法组织旅游
埋下出行安全隐患
公安部交管局调查发现,许多个人、保健品公司、旅游从业等各类人员通过微信、QQ群、微博、社区论坛、进村进社区等方式招徕游客,非法组织旅游,租用非法运营车辆。交警部门提醒,这类车辆往往脱离交管部门监管,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前不久,河南焦作的韩女士在“驴友”微信群里看到一则组团广告,一个户外俱乐部组织“驴友”到青海进行深度纯玩游,500多元一人,只包含路费和保险费用,这一费用需出发前交给领队(约伴人),到达目的地的食宿费用自理。韩女士被广告里迷人的风光和相对较低的价格所吸引,于是就发动经常出去玩的姐妹参团。一趟旅途下来,美丽的风光是欣赏到了,但是事后回想整个旅游过程,韩女士有点后怕。
韩女士说,这次旅行其实就是一次包车旅游,既没有签订旅游合同,组织方也没告知所乘车辆的车况、驾驶人员信息以及领队是否具备导游资质。“全程乘坐旅游大巴,司机为了赶时间,车速很快;领队在讲解时没有特别强调安全常识,也没有安全检查,感觉不太正规。”
记者关注了多个户外运动俱乐部公众号发现,几乎每个俱乐部都组织过这种“散拼团”的旅游活动,一般都打着AA制、非盈利的口号,号称让“驴友”体验最实惠、最纯粹的旅游体验,但这些信息的发布主体往往没有旅游经营业务的资质。在“123快乐休闲大本营”“伞兵户外俱乐部”等多个发布旅游信息的公众号中,记者都没有发现其标出旅游经营许可,所选用车辆和司机也未标明信息。很多公众号在信息中还有旅游活动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组织方不承担责任等声明。
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新闻发言人周平虎说,正规旅行社租用的车辆都属于旅游客运车辆,一般都在交管部门登记备案,车况较好,驾驶员经验丰富。而这种通过网络组织的旅游,使用的车辆是否备案,挂靠的企业是否正规,车辆情况是否良好、驾驶员是否具备旅游车辆驾驶资质等这些“硬指标”都难以保证,那么出现交通事故的概率就大增。
公安部公布的旅游客运车辆乱象中也指出,一些地方包车经营管理制度流于形式,部分旅游包车公司或不按规定领取包车牌,或向管理部门领取包车牌后交由驾驶人自行填写,或干脆伪造包车牌,甚至部分管理人员还非法向企业倒卖空白包车证。同时相关部门对旅游包车非法营运、包车牌证及企业和车辆GPS监控使用情况疏于监管。例如今年7月6日河北承德一起旅游客车追尾事故中,涉事青岛籍旅游包车涉嫌使用伪造包车证。
“全民旅游”时代
需绷紧安全“弦”
随着“全民旅游”时代的到来,公众可选择的旅游产品日益丰富,随之而来的出行安全不可忽视。交警部门提醒,在享受美好旅途的同时,安全的“弦”一定要紧绷。
第一,在出行、旅游选择包车服务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不要乘坐私揽客源的“黑”客车。周平虎提醒说,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一般在交通管理部门以及运输企业备案,如果对车辆情况有怀疑,可要求运输方出示相关证明。
第二,出行途中如发现驾驶人违法驾驶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举报。对驾驶人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野蛮驾驶以及接打手机等危害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乘客有义务马上进行制止,坚决抵制,如果督促驾驶人停止违法行为未果,可以立即向交警和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第三,出发前务必检查车辆安全设施完备,如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是否配备。周平虎说,领队和导游应尽到告知游客安全提示并且监督的责任,这是对其从业的基本要求,应依法履行安全职责。
业内人士还表示,管理网络非法组织旅游的行为由于涉及旅游、交通、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目前还没有特别好的监管手段,这就需要消费者擦亮眼睛,若遇到组织方不公正的条款或者推脱责任的声明,应立即终止行程。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迪说,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等组织的旅游活动往往不签订旅游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判断违约方责任,举证也比较困难。如果消费者参与此类旅游,应当和活动组织者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对安全条款要格外标注清楚。(记者 夏冠男)
编辑:秦云
关键词:包车游 夺命游 公路旅游客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