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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面试时幼女坠亡 谁责任更大?

2017年08月30日 09:08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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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上诉要求改判驳回张芳在原审中的诉讼请求,改判他们承担更低比例的赔偿责任,并依据孩子父母农村居民的标准重新计算死亡赔偿金等。

“这件事会让孩子的母亲痛苦一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张芳代理人认为,大厦的楼梯拐弯处的护栏缺失,且没有任何针对未成年人的提醒,存在安全隐患;面试持续时间较长,张芳应聘的公司对孩子没有任何防范措施;郭某是公司员工且有育儿经验,事发时没有其他工作,张芳委托其监护无过错。

此外张芳代理人认为,孩子的父亲在北京工作,孩子在北京幼儿园上学,事后有办理暂住证等,理应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等损失金额。

案件未当庭宣判,各方庭后均表示同意调解。

■ 各方观点

大厦产权人管理人(一审被判担责40%)

主要过错在监护人员

大厦的产权和管理方的代理人表示,张芳和郭某没有尽到监护人法定职责和受托监护的基本义务,对孩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比例不低于70%。大厦管理方仅限于大厦的日常秩序,没有义务对监护人带领幼儿进入办公场所,进行提醒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也没有义务随时看管或阻止幼儿的危险行为。

张芳所应聘公司(一审被判担责30%)

系员工看护不力导致

张芳所应聘公司的代理人指出,张芳来公司面试是为了达到其找工作的目的,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公司强迫,且事发是因为郭某看护不力,其应该承担更高的比例。“事故发生是在四楼,我方办公场所在三楼,是在我方办公场所之外,一审判决赔偿的数额比例过高。”

受托看护人郭某(一审被判担责20%)

有责任也是最小比例

“在照看孩子时我尽到了看管义务;而且照看是为了完成招聘任务,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大厦的管理单位没有尽到保障进入人员的安全义务,大厦的设计存在缺陷。”郭某表示,自己即便有责任,也应该是最小比例。郭某称,事发后她辞掉了工作,一直都很自责。“我也想赔偿,只是实在没有这个赔偿能力。”

■ 争议焦点

护栏间距是否合规 各执一词

金融大厦管理方认为,大厦属办公大楼,其设计施工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经过有关单位部门的验收合格,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法定强制性要求的情形。

张芳方一审提出的金融大厦的护栏间距在18厘米,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规定护栏净距不得大于11厘米,其强制条文是针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并不适用于金融大厦。

张芳代理人反驳称,根据规定,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11厘米,该大厦栏杆净距并不符合标准。

当法官问及大厦楼梯护栏间距和孩子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金融大厦管理方代理人说,“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 现场回访

楼梯事发处增设玻璃护栏

现场监控拍下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整个事件的发生不过几秒钟。

视频显示,有保洁员在四楼的过道处打扫卫生,后转身走向另处,就在此时张芳女儿一步一步爬上楼梯,在到达四楼拐弯处时,先是双手扶着护栏,将头探向空隙中,再缓步将整个半身探出护栏,摔倒后坠落,郭某站在三楼过道处,看见后立即跑上去,但孩子已经坠下楼梯。

金融大厦管理方介绍,大厦楼梯有玻璃护栏,只是在楼梯拐弯处未设置。出事之后,他们也意识这个间隙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也进行了改造。

昨日下午6时许,新京报记者前往金融大厦回访,这座高5层大厦楼梯宽2米左右,采用钢架扶手,扶手间空隙用透明玻璃挡板。在大厦内,记者发现不时有孩子在楼道里奔跑玩耍。

一名在大厦内的公司就职10多年的工作人员介绍,大厦扶手间隙之前均安装有玻璃挡板,但楼梯拐弯处扶手间隙当时没有安装,孩子坠楼事件发生后,楼梯扶手间的小缝隙才被安上了挡板。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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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母亲面试 幼女坠亡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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