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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有序才是最美乡村
加快立法,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
长期以来,熟人社会中的人情、面子和传统宗法观念是涉农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软法”。这固然能形成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但也造成了“讲人情”“讲关系”状况的普遍存在。很多村民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小纠纷激化成大案件时有发生。一些极端情况下,还会发生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况。
处理好软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消除宗法观念的负面影响,让其合理因子重焕生机,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课题。
在张世珍看来,要正确定位“情、理、法”,深入乡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村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
乡村治理法治化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朱保成认为当前乡村法治建设的主要抓手是加快涉农立法速度、提高立法质量。其次,要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
2017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强调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认为,“村霸”背后很多都有宗族恶势力,要消除宗法社会的负面影响,让宗族恶势力难成气候。“大学生村官与当地没有宗族纠缠,接受过系统的高等教育,知识水平较高,有利于强化农村基层组织队伍。”
重视乡贤,重振崇德之风
兼具德行、才能和声望,深受村民信任和尊重的贤能人士被称为“乡贤”。在当下乡村治理体系中,如何让崇德之风重新振作?“乡贤”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如何激发?
在人才精英大量涌入城市的今天,为了破解农村人才流失的困局,许多村镇通过组建乡贤参事会、联谊会,利用“村支两委+乡贤会”的形式,充分发挥乡贤带动作用,盘活凝聚乡贤资源,从而实现“反哺”家乡。
委员和专家普遍认为,乡贤以自身的道德感召力量教化村民、造福桑梓,让传统文化价值无远弗届、凝聚人心,对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涵养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乡风文明具有积极作用。此外,乡贤有助于塑造当代乡村文化建设主体,从根本上解决乡村文化建设内生力量不足的问题。
张世珍认为,乡贤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在乡村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个地域的精神文化标注。从乡村走出的精英成为连接故土、维系乡情、探寻文化脉络的精神纽带,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稳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他建议发现和塑造有见识、有担当、有威望又自愿扎根乡土的乡村能人,树立新的社会公序良俗标尺,培育“今贤”。同时,出台鼓励发展乡贤文化的政策措施,完善乡贤回乡的配套政策,寻找和联系离开家乡但心系故土的本土精英,造就“新贤”。搭建新乡贤参与乡村建设和回乡创业的平台,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合作、共促发展的格局。
陕西省旬阳县金寨镇以道德评议的形式加强乡村德治建设,完成了从“上访不停、纠纷不断”到“全国文明村镇”的转变。2015年起,金寨镇成立以村为单位的“道德典型评议会”,吸纳老党员、老干部、道德模范等乡贤进入评议委员会。用村规民约立本,以道德评议育人,大力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工作。村民说,道德评议把“‘大道理’变成‘身边事’,封建迷信、聚众赌博少了,诚信知理、遵纪守法多了。”
“在现代乡村治理中重拾‘乡贤’概念,并不是简单地复古,而是辩证取舍、合理扬弃,将现代新乡贤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催生‘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诚信友爱、造福桑梓’的强大乡贤力量,构建兼具乡土性与现代性的乡村治理模式,最终推动中国特色乡村治理现代化。”张世珍说。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乡村 治理 乡贤 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