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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蝇贪”啃食群众利益最厉害 中央严厉围剿

2018年01月30日 09:40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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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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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沙井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刘少雄利用职务之便,累计收受陈垚东、深圳市万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个人和公司的贿赂款近2000万元,并长期纵容以陈垚东为首的“沙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使之逐步成为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

大肆受贿后的刘少雄不仅不打击黑恶势力,还纵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刘少雄竟借助陈垚东的身份去平息事态。

最终,陈垚东因犯14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刘少雄则因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死缓。

贪污侵占

从近年查处的“蝇贪”案件来看,80%以上为基层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干部、村支书或村主任,他们在扶贫资金使用、土地承包等过程中,以权谋私,贪污、挪用、侵占、私分公款现象十分严重。

巧设“验收费”

对扶贫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本来就是扶贫办的工作职责,但时任贵州省织金县扶贫办主任郝勇认为:“下属很辛苦,领导需要‘体恤’下属。”经他审签同意,县扶贫办从项目管理费中每年给13名工作人员每人1000元“验收费”,他自己“理所当然”也在发放人员名单内。另外,还给予扶贫办工作人员郭某等11人2012年核桃扶贫项目“验收费”1.65万元、朱某等5人2013年核桃扶贫项目“验收费”9.9万余元。

织金县扶贫办先后多次挪用基期调查费、项目管理费、“建档立卡”工作经费、奖励经费、小额运作费等财政扶贫资金211万元。其中,以工作补助、伙食补助、绩效考核、体检费及歌咏比赛服装费等名目发放津贴补贴95.31万元,购买公务用车和办公用品、装修办公室等70.92万元。

“组团”贪腐

河北省海兴县张会亭乡党委原副书记韩福德等人贪污一事一议绿化项目国家奖补款。韩福德授意农经站站长刘金旺、团委书记兼农经站会计郭金凤,套取一事一议绿化项目国家奖补款,2万元用于支付韩福德加油款;5万余元被三人私分,其中韩福德分得3.02万元,刘金旺、郭金凤各分得1.02万元。

湖南省绥宁县民政局、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挪用低保资金。2014年 11月至2016年7月,绥宁县民政局、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挪用低保资金140余万元,为21所敬老院采购安装电器等设备,且未按规定组织询价或招标,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同类商品市场价。县民政局计财股负责人彭慧先后5次收受供货商现金共4.09万元,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于美英2次收受供货商现金共2000元。

虚报冒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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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锡尼镇察哈尔乌素村党支部原书记张玉虎,虚报享受生产资料补贴对象7户,冒领补贴款5113元;虚报良种补贴775亩,冒领补贴款7750元;虚报休牧草牧场面积500亩,冒领补贴款1500元;虚报综合补贴398亩,冒领补贴款1.5万余元;虚报粮食直补32亩,冒领补贴款414.2元;虚报退耕还林118亩,冒领补贴款11万余元。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翟里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邓学东骗取拆迁补偿款。邓学东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翟里村征地补偿安置费1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邓学东多次侵吞村集体拆迁补偿款等资金共计100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支付个人工程款、个人注册公司等。

吃拿卡要

不少基层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单位和行业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所掌握的特殊资源,刁难、推诿、搪塞办事群众,谋取好处;还有一些村干部利用自己掌握的集体公共事务权力,直接向村民索贿。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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