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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五、 繁荣农村文化,提高乡村文明程度
(一)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燕赵文化、西柏坡精神、赶考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探索建立农村诚信体系,强化农民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
(二)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强化村民中心、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农村大喇叭、村图书室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深化“三下乡”、文化进万家、文化志愿服务、农村电影放映、戏曲进乡村等活动,推进农村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户户通升级工程。引导农民依托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三)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特色民俗文化、农耕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技艺,保护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农业遗迹。支持发展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民间文化,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活动,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深化拓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积极引导农村文化健康发展。
(四)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实施文明村镇创建行动,2018年县级文明村占比达到40%以上。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培育发展红白理事会、志愿者队伍、农村新乡贤队伍等,组织开展“美丽庭院”“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星级文明户等选树活动,引导农民讲文明、树新风。实施婚丧嫁娶革新行动,破除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涵育勤俭节约的文明风尚。
六、 创新乡村治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推进抓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素质提升行动,注重选配大学生村官、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有成人员到村任职,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大力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由一人兼任。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深化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建立健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微腐败惩处力度。全面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扶贫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加强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全面开展代办服务。培育服务型、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集中清理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
(三)提升乡村法治水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素质。推行县乡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规范涉农行政行为。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强化县乡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四)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探索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发挥村规民约的规范作用,推广建设“道德评议会”“道德红黑榜”等新型德治平台,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大兴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之风。
(五)建设平安乡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快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加强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建设,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村匪村霸、宗族恶势力及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整治农村地下宗教活动,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行为,严禁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 决战脱贫攻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一)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提高扶贫脱贫质量。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开展贫困人口产业就业情况全面普查,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强化产业和就业扶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家庭手工业、光伏、旅游、电商等扶贫产业,着力做好产销衔接、劳务对接。加大科技扶贫力度,每年向贫困地区选派1000名科技特派员。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生态就业。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统筹规划建设安置小区、产业园区,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社保兜底、医疗保障救助等扶持政策,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健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推动贫困群众通过辛勤劳动脱贫致富。落实脱贫人口后续扶持政策,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二)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精准帮扶。瞄准10个深度贫困县、206个深度贫困村,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为抓手,加大“五包一”“三包一”帮扶力度,集中解决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滞后、特色产业不强等瓶颈问题。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程,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主要投向深度贫困地区,增加金融投入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
(三)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发挥县级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关键作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坚决查处违规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作风问题。完善扶贫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办法,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考评。关心爱护战斗在扶贫第一线的基层干部,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统筹城镇建设与园区发展,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增收。加强城乡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深化京津冀劳务协作,着力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把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与其带动小农户数量和效果挂钩,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采取以机代人、规模经营、投入品减量、资源循环利用等方式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推广订单农业、“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有效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盘活农村各类资产资源,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发展土地、农宅、资金、资产等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落实和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扶持政策及草原、森林、湿地等生态补偿政策,积极拓展农民转移性收入。2018年实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7.5%左右的目标,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
八、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一)确保财政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相适应。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地在完成上级专项资金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可将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省级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积极争取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
(二)创新资金筹集机制。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扩大农业产业化增信资金试点。出台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制定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办法,加快建设省内指标调剂平台,利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
(三)强化金融支农力度。推进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促进市县担保资源整合,加快形成覆盖全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信贷投放计划安排上向农村倾斜,从农村吸储的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鼓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支持乡村振兴。大力推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林权等抵押贷款,积极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并购重组。探索“保险+期货”“保险+期权”试点。扩大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发展各类特色农业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等保险业务,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开展农业互助保险试点。深入推进“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农业 农村 建设 实施 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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