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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对154名环境问题责任人问责 厅级干部26人

2018年03月29日 13:5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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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陕西桥山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采石油问题。陕西桥山自然保护区2009年12月设立以来,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及时退出原分别在保护区内开采的132口和81口油井。2013年以来,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又分别在保护区内新建石油勘探井70口和54口。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长东石油开发项目部经理梁冬、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长东石油开发项目部产能建设项目经理靳文奇、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田公司黄陵勘探开发项目指挥部副指挥刘长春、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气勘探公司石油勘探开发部副经理李平(时任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气勘探公司富黄项目部经理)警告处分;分别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袁海科(时任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田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田公司安全环保质检部经理张家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气勘探公司石油勘探开发部经理王东辉,延安市林业局调研员田春民(时任延安市桥山林业局局长),延安市政府副秘书长贺忠乾(时任黄陵县委常委、副县长),黄陵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白建平(时任黄陵县副县长)进行诫勉谈话。另有8名科级干部和企业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处分和免职。

十一、 宝鸡市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不到位问题。宝鸡市秦安锻造等7家企业均存在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但宝鸡市2013-2015年仍未将相关设备列入淘汰落后和去产能目标任务中,导致企业长期生产且未按要求进行淘汰,环境污染严重。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汉中市市长方红卫(时任宝鸡市委常委、副市长),宝鸡市太白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曹乃平(时任眉县副县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宝鸡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琳进行通报;给予陈仓区委书记苏国宝(时任陈仓区区长)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局长毛跃利、陈仓区区长王万庆(时任陈仓区委副书记)、宝鸡市政协副秘书长陈平(时任陈仓区副区长)、民建宝鸡市委会主任委员张南(时任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会计师党建军行政警告处分。另有9名科级干部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

十二、 违规审批关中地区电解铝及其自备电厂问题。2013年3月,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关于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铝镁合金项目备案的通知》超越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权限,与《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不符。2015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企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未完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违规联合下发《关于对电解铝行业在建违规项目备案文件确认的通知》,导致该项目继续违规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省发展改革委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蔡少林(正厅级),省发展改革委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文波(正厅级)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政府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赵小华(时任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处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经济师羌薇进行诫勉谈话。

十三、 汉中市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不到位问题。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号炼铁高炉和4台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违规生产,2号炼铁高炉擅自扩容,躲避淘汰。汉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勉县县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未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勉县县政府违反要求,未将汉钢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汉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吴宝华进行诫勉谈话;分别给予勉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包建全(时任勉县副县长),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明祥(时任勉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另有1名科级干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十四、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扩建高炉、新增炼铁产能问题。陕西龙门钢铁有限公司一座1800立方米炼铁高炉、一台450平方米烧结机及配套生产设施在未获得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于2013年8月违法开工建设,2014年12月底建成投运,新增炼铁产能约150万吨/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有关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丹力,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委主任宋世杰进行诫勉谈话;分别给予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杨世礼(时任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杜东兴(时任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内警告和警告(行政)处分;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建中(时任韩城市市长)与“陕西省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问题”合并处理。另有3名科级干部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强化“不要污染的GDP”导向,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夯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紧盯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破解资源富集与生态脆弱的矛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要加快形成全社会共抓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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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时任 分别 新区 陕西 西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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