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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副会长权威解读维护律师权益的新规

2018年04月27日 09:14 | 作者: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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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具体规定

针对审判阶段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通知》提出以下几条措施:

一是充分保障律师庭审中各项诉讼权利。《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要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合理分配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对于律师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法官不随意打断或者制止。

二是尊重律师。《通知》要求,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当尊重律师,不得对律师使用侮辱、嘲讽的语言。

三是慎重采取强制驱逐出法庭的措施。《通知》要求,法官认为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庭规则、法庭纪律的,应当依法给予警告、训诫等,确有必要时可以休庭处置,除当庭攻击党和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不采取责令律师退出法庭或者强行带出法庭措施。同时对司法警察文明执法提出要求。此项措施不仅仅有利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维护司法机关形象也很重要。

四是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通知》提出,律师认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答复律师本人,同时通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应当公布结果。此条规定明确了审判阶段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渠道,同时也明确了人民法院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方面所负有的职责。

《通知》对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建立维权分级分类处理机制主要考虑

去年4月,“两院三部”和全国律协联合印发通知,对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后第一时间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作出部署。机制建立以来,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从前一阶段机制运行情况看,存在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沟通不畅,跨地区律师维权事件难以有效处理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律师维权与违规行为交织的重大复杂事件,需要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妥善处理。

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通知》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律师维权机制,对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共同建立分级分类处理机制提出要求。

一是对于当地律师维权事件,由所在地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按有关要求依法及时作出处理,能即时纠正的应当依法立即纠正,即属地原则。

二是对于跨区域的律师维权事件,行为发生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注册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注册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即属地机关与属人机关联合做出处理。

三是对于跨省(区、市)的律师维权与违规交织等重大复杂事件,可以由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律协,必要时商请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党委政法委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负责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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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律师 权利 执业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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