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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走陵人”私自搬运唐帝陵石刻 当地官方已介入
■ 追问
“走陵”是否会危及文物安全?
近年来,民间团体组织遗址类旅游的现象,在陕西、山西等文物大省频繁出现。这些团体多将活动称为“走陵”或“游学”。
这类“走陵”“游学”活动,会不会为文物安全带来风险?
上述泾阳县文物旅游局张姓工作人员表示,现在陕西“走陵”活动很频繁,“很多唐陵都没有进行旅游开发,处在偏僻的地方,这样的活动我觉得对文物保护会有一定的影响。”
该工作人员介绍,大量唐代帝陵石刻在野外和山上,未对外开放,有些游人会被风景吸引走过去。原则上管理方不阻止游客游览,但文保员通过监控能看到游客行为,发现有涂画、攀爬等违规行为,便会前去阻止。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旅游专家刘思敏认为,保护文物是为了造福当代民众,不能禁止旅游者实地勘察活动,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活动。“旅游者的活动不能对遗址现状有任何改变,哪怕出于好意也不行,因为不专业,而且这不是你的职责,不该你做。”
刘思敏说,“走陵”团体需要了解相关法律,包括文物保护法及具体遗址的保护规定,把握相关规定。“走陵”团体批准,如果不是封闭性遗址区,也需要得到管理人员许可。
同时,文保单位管理方应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刘思敏认为,目前很多文保单位管理方对于此类“走陵”活动监管并不健全,管理方对辖区内游客行为尤其是游客团体要加强监控。
■ 调查
涉事组织未民政注册
记者浏览“帝王陵文化研究会”历次活动纪实文章发现,该组织将其活动称为“走陵”,并自称“走陵人”。“走陵”范围遍及陕西诸多唐朝帝王陵,并涉足江苏南京、丹阳等地陵墓遗址。
此次搬运文物事件,不是其第一次受质疑。“王朝的废墟”发布的一张微博截图显示,该组织一名“走陵”活动参与者称,团队曾在丰陵北门“进行了考古发掘”。
丰陵是唐顺宗李诵与庄宪皇后的合葬陵,位于今陕西富平县,与崇陵同为“关中唐十八陵”,为全国第五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该组织一篇公众号文章还显示,于2014年聘请了一名原清东陵管委会副主任为“名誉会长”,聘请了陕西某博物馆馆长为“学术顾问”。图片显示,“研究会”相关负责人向两位受聘人士颁发聘书,聘书上加盖了印章。
记者查询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网未发现“帝王陵文化研究会”的注册信息,意味着其为未经注册的民间团体,没有刻制公章的资格。
新京报记者 倪伟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陕西“走陵人” 搬运唐帝陵石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