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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保卫战目标设定是怎么考虑的?专家详解
中新网7月5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5日消息,日前,国务院正式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对未来三年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部署。蓝天保卫战目标设定是怎么考虑的?为什么将能源结构调整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工作?近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取得哪些进展?……对此,三位专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三年行动计划》又被称为《大气十条》二期,普遍认为是为承接《大气十条》而发布的。那么《大气十条》目标完成情况如何?是否对各省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如何?
王金南(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着重强化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大气十条》实施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思想统一、态度坚决、行动有力,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初步建立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产业、能源结构得到优化,重点行业和领域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环境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大气环境管理能力稳步提升。《大气十条》确定的45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部按期完成。
《大气十条》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39.6%、34.3%、27.7%;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降至58微克/立方米。全面完成《大气十条》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国办发〔2014〕21号)的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全国31个省(区、市)贯彻实施《大气十条》情况进行考核。
经考核,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等15个省份考核等级为优秀;天津、河北、辽宁、吉林、江苏、广东、重庆、新疆等8个省份考核等级为良好;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广西、陕西、甘肃、宁夏等8个省份考核等级为合格。
下一步,各地要全力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动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全面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共同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问:蓝天保卫战目标设定是怎么考虑的?保卫战目标与《大气十条》、“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存在什么关系?
王金南: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我部编制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6月27日由国务院正式印发,其中提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上述目标设定主要考虑几个方面:
一是要贯彻落实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定“源头防治”和“四个明显”;同时延续《大气十条》以颗粒物浓度降低为主要目标、同时降低重污染天数的思路,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的总体改善。
二是要求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环境空气约束性目标,“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已提出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生态环境部已将目标分解至各省(区、市),各省(区、市)已将目标纳入各自“十三五”环保规划,并将目标进一步分解至市。
三是考虑到蓝天保卫战时间与“十三五”剩余时间重合,再设立新的目标会对地方目标指标制定、分解、考核、重点任务设定等工作造成混乱。因此,蓝天保卫战对各省(区、市)和重点区域都不再设立新的量化目标,要求各地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
问:北京市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能否完成《大气十条》目标曾受到广泛关注。请问蓝天保卫战北京市的目标是如何设定的?
王金南:《大气十条》要求2017年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16年中国工程院组织开展的《大气十条》中期评估显示,完成该目标形势极为严峻。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北京市和各相关部门、相关省市开展了大量工作,而且工作措施的力度、效果大幅超出了任务要求,全国和北京市最后超额完成了《大气十条》目标任务。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攻坚阶段,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产业布局偏乱、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等多重压力,导致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排放强度高,经济总量增长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尚未脱钩。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上述问题尤其突出,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以上,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更加艰巨。因此,大气治理必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我们既要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结合国家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升级、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政策实施,多地区、多部门共同发力,多措并举,不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虽然北京市2013-2017年期间本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但距离国家标准和市民期盼、首都功能定位仍有较大差距。随着治理工作的深入,也出现了新的问题。最新源解析结果表明北京市各排放源排放量都在下降,PM2.5各主要来源占比呈现“两升两降一凸显”特征,移动源、扬尘源贡献率上升,燃煤和工业源贡献率下降,生活面源贡献率进一步凸显。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进入新的阶段,燃煤污染基本得到控制、机动车为主导的污染特征更加突出、工业生产型污染与生活消费型污染并重。因此,北京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需要精准施策、需要强化联防联控。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出2020年PM2.5年均浓度56微克/立方米左右目标,这与“十三五”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一致,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指导北京市及周边省市进一步加大治污力度,深入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切实降低污染排放强度,力争取得更大的改善目标。
问:产业结构调整进入深水区,《三年行动计划》在这方面有什么部署和安排?
王金南:我国产业结构依然偏重,以京津冀及周边6省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为例,国土面积仅占全国7.2%,消耗了全国33%的煤炭,生产了全国43%的钢铁、45%的焦炭、31%的平板玻璃、19%的水泥、60%的原料药、40%的农药,原油加工量占全国28%。
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区域单位国土面积煤炭消费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6倍。且重化产业围城现象突出,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广大农村地区,存在大量“散乱污”企业,严重污染环境、扰乱市场秩序、挤占发展空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十分突出。
《三年行动计划》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作为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优化产业布局。通过“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二是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三是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推向全国,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重点地区率先完成。
四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针对过去工业企业污染管控薄弱环节,如无组织排放、VOCs治理等,强化全过程管控,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针对污染排放量较大的钢铁等行业,推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五是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和产业绿色化发展,培育新的增长动能。
问:为什么将能源结构调整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在此方面有什么部署和安排?
王金南: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清洁化利用水平仍偏低,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我国煤炭消费量大、集中使用率低,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强度高。全国20%左右煤炭用于无任何环保治理措施的农村取暖和不能稳定达标的中小型燃煤设施。
目前,“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地区散煤消费约6000万吨,1吨散煤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是1吨电煤的10-15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单位国土面积煤炭消费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6倍。
因此,《三年行动计划》将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作为重要举措,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并举,着力补齐资源环境约束、质量效益不高、基础设施薄弱等短板。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有效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季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二是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长三角地区下降5%,汾渭平原实现负增长。推进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国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5%以上。
三是加大燃煤锅炉和炉窑整治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重点区域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
四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动北方采暖地区城镇和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五是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问:《三年行动计划》如何做到既顺应人民群众渴望蓝天的期盼,又保障北方群众取暖过冬等基本的民生?
王金南:清洁取暖和温暖过冬都是民生工程,两个民生都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指出,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实践已经证明,散煤治理对改善空气质量至关重要。
2016-2017年,“2+26”城市完成“煤改气”“煤改电”470多万户,去年冬季北京市PM2.5浓度大幅降低,根据专家团队的测算结果,散煤治理贡献率达40%左右。同时,清洁取暖也深受老百姓欢迎,改变了千百年来农村取暖以燃烧煤炭或薪柴为主的生活方式,屋里干净了,不用半夜起床添煤了,极大提高了生活品质。
《三年行动计划》将有效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重要措施予以部署,要求集中力量重点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散煤治理,到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为确保政策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既顺应人民群众渴望蓝天的期盼,积极推进散煤治理,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三年行动计划》也作了细致安排部署。
在技术路线上,提出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各地因地制宜选择采取多样化清洁取暖方式,不局限于“煤改气”,减轻气源保障压力。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蓝天保卫战 目标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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