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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岁男子参加泰国游溺水身亡 旅行社被判赔56万元
男子泰国浮潜溺亡 旅行社被判赔56万
家属索赔189万余元;法院认定死者违反安全规定未穿救生衣下水,旅行社承担30%的次要责任
4月9日,泰国玛雅湾,游客聚集玛雅湾海滩游玩、享受日光浴。图/视觉中国
新京报讯 去年12月,49岁的翟先生参加公司组织的泰国游,不幸溺水身亡。家属认为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诉至法院,索赔189万余元。
近日,西城区法院一审认定,原被告双方均有责任,判决旅行社承担30%的次要责任,赔偿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6万余元。
男子溺亡家属诉旅行社
翟先生在泰国溺亡后,其家属将出境游合同中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及实际带团出境的旅行社(简称地接社)告上法庭。4月17日,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方诉称,2017年12月18日,翟先生在沙美岛水煮鱼湾参与浮潜项目时溺亡。两家旅行社选择危险的浮潜活动,在游客处于危险状态时未能及时采取专业救援措施,最终导致翟先生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家属提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泰国生活费等共计189万余元的赔偿。
组团社的代理人表示,自己只负责招揽客户,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经了解,翟先生不听从劝导,未穿着救生衣,导致死亡后果。损害是由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地接社则认为,旅游行程前,已明确对全体团员进行安全提示,特别是涉及泰国游泳、潜水等水上项目,尽到了旅游法规定的安全提示义务。
“浮潜活动中,工作人员要求游客穿着救生衣、戴呼吸器,但还没有交代完,翟先生未穿救生衣就直接跳入海中,呛水溺亡。”代理人提到,溺水系死者未遵守浮潜流程,工作人员参与了救助,事发后也积极帮助处理后事。
证人称现场无抢救设备
翟先生的同事武先生回忆,当天早上,他们一行10人乘大巴去普吉岛,上岛前旅行社发书面材料让集体签字,“应该是安全告知书,不签字不让上岛。”
他表示,乘快艇到沙美岛后,岛上有人员介绍五个旅游自费项目,导游推荐了浮潜项目,价格2500泰铢。“小船载着我们到距岸边30多米的位置浮潜,说是水深四五米,但船上除两个船家外,无景区医护人员、无抢救设备、无被告工作人员等。”
“我是第一个下水的,没穿救生衣,只戴了潜水镜,导游过来,我说没问题就下去了。”武先生说,自己快游到岸边时,往回看发现翟先生在水面趴着,同船的有两个医生,正好在旁边,“当时距离岸边十米左右,医生推他没有反应,就架着他的胳膊往岸边游,我也跳入海中抱着他往岸边游。”
到岸后,武先生表示,两个医生对死者进行抢救,自己则寻找中国人呼救。此时死者瞳孔已经放大,抢救三四分钟后,其他同事发现出事也赶回岸边,之后旅行社工作人员才到场,快艇的服务人员也赶来对死者进行心脏复苏,但最终没有抢救过来。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泰国游 溺水身亡 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