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与东盟国家在海洋科研、海洋环保、海上搜救领域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航道安全合作,提供航道安全的公共产品。提两点建议:

王路 人民政协报记者 贾宁 摄
一、 进一步强化海上搜救能力建设。制订和完善各类海上搜救工作预案。加强海上应急搜救打捞关键装备和高端装备建设,强化海、陆、空三位一体海上专业搜救打捞能力,增强涉外救助能力。构建以社会力量为主体、以专业力量为骨干的海上搜救队伍。
二、 推动区域及国际合作。加强琼、粤、桂、闽海上搜救应急合作,密切与香港、澳门海上搜救合作,积极参与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上搜救合作,研究与东盟国家建立海上搜救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