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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味租金贷:有中介暗箱操作 收购20多家同业品牌

2018年10月10日 07:31 | 作者:黄鑫宇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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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房租贷殃及的不仅是房东,还有租客。

现住北京朝阳区的某公司职员马明星就陷入了房租贷漩涡。他在2017年7月22日与北京中烨盛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中烨盛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因房东房租被托管中介拖欠,在2018年2月10日马明星被房东要求搬出房屋。

不过至2018年2月1日,马明星每月都按时付房租款。不过这期间,在2017年8月26日马明星被通知,原托管中介中烨盛源已被昊园恒业合并,原中烨盛源的租客需要与昊园恒业变更租赁合同。于是马明星在2017年11月16日与昊园恒业、元宝e家签订三方参与的房屋租赁合同。

在这份三方合同中,写明:马明星的房租租赁期限自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8月31日止,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一,每次需提前一个月缴纳下次租金。马明星于2017年11月18日向昊园恒业法人王四会的账户转账单月房租1640元作为押金。

此后,马明星一直按时还贷。不过2月以后房东未从中介处收到房租款。

被房东要求搬离的马明星为解除这份三方租赁合同、拿回支付给元宝e家和昊园恒业的房租款以及押金,将昊园恒业告上法庭。2018年5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

法院判决,马明星与被告昊园恒业于2017年11月16日签订的合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被告昊园恒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原告马明星押金1640元;被告昊园恒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原告马明星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的租金2753元等。

背后的资金池

天眼查显示,昊园恒业与之前所述的艾斯家法人,分别为“王四会”、“白云峰”。昊园恒业工商注册时间为2014年1月14日,认缴的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但是实缴资本只有50万元。王四会既是昊园恒业的法人,同时也是实控人。而艾斯家的成立时间则比昊园恒业晚了一年零八个月,由白云峰持股60%的北京生活小宅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但从企业与高管的工商关联关系上看,昊园恒业与艾斯家并无交集。

而这家全称为元宝亿家互联网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的“元宝e家”分期消费金融平台,于2016年3月23日创立于北京,实控人名叫宋建。来自其官网的消息,宋建曾做过P2P网贷。其副总裁、监事靳宝珠在今年6月21日“第五届FEA消费金融国际峰会”上曾介绍过,元宝e家从2016年至今全国的用户规模近60万人。

“元宝e家”其资金来源的“大头”来自传统金融机构。据马明星提交给法庭的名下民生银行个人账户对账单显示,马明星月付给“元宝e家”的房租贷款以及由昊园恒业支付的分期手续费(利息)等款项,实际流向了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而作为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控方为持股比例40%的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马明星急于解除合同还在于,合同的“关于了解及使用租房分期平台业务的说明”中写明:如租客没有按时还款,昊园恒业或元宝e家将提醒及催促租客及时还款,如15天以后租客未还款(交房租),元宝e家将采取相关措施,结果将会导致租客征信记录不良,租客对此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据官网,2017年6月元宝e家正式与昊园恒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成为后者与租客合同中目前唯一一家租金贷平台。靳宝珠曾提到“审核通过后将款项直接受托支付给托管中介公司,资金严格做到了专款专用”。

“元宝e家与昊园恒业之间是否采用公对公账户”?新京报记者就此问题向多位网络小贷业者及房屋托管中介请教,得到的答复为鉴于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房租贷平台与托管中介之间的借贷资金的往来应该是公对公账户。

新京报记者在查看租客、房东分别与托管中介签的合同,以及由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到的关于昊园恒业近期与租客的判决文件——租客的月付、房租贷平台的年付以及房东的季付(如全景图所示)——出现的局面是同一笔资金流在时间上出现了错配,如果再加上“王四会”私人账户以及公对公账户的房租贷资金流向,托管中介疑似操作多个账户,其隐藏的资金池问题浮出水面。

涉事中介上失信黑名单

互金行业研究人士(原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告诉新京报记者,房屋托管中介或长租公寓服务公司选择用法人个人账户来进行资金的收取和支付,是属于不规范的行为。从企业来讲,有避税上的考虑。

在“信用中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主办)”官网上,新京报记者看到,昊园恒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之中。执行法院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失信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发布和最新更新日期为2018年8月13日。

在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8月27日的风险提示中,明确指出,“服务商通过对房屋租赁合同条款进行设计,在未对租客进行充分地风险提示的前提下诱导租客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签署贷款合同,将原本用于向房东支付租金的贷款资金截留,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造成租客、房东合法利益的重大损失。该业务模式以支持国家鼓励发展长租公寓的名义,实际具有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特征,形成了资金池和期限错配,杠杆高、风险大。”

同时,提示中指出,“押一付一”看起来很美好,但在实际操作中,租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贷款资金被服务商挪用的风险。此外,少数服务商及其高管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租客和房东存在损失资金的风险,容易产生租赁合同纠纷。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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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介 托管 房东 房租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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