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声·政情>推荐 推荐

国税总局支持民营经济“26条”来了!减税降负,推出真金白银“硬举措”

2018年11月20日 09:42 | 来源:中国经济网
分享到: 

  第三方面: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十三)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

(十四)建立中小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受理和解决机制。

(十五)依法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对生产经营困难、纳税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要进一步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税收帮扶措施,并积极推动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中,帮助其实现更好发展。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税务机关要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十六)切实保障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发票需求。

(十七)深化“银税互动”助力民营企业便利融资。各级税务机关要联合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并由“线下”向“线上”拓展,鼓励和推动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信贷产品,深化税务、银行信息互通,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十八)积极支持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第四方面:严格规范税收执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十九)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要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综合影响,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可能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应调整完善或不予出台。

(二十)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必须做到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

(二十一)妥善处理依法征管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

(二十二)充分保障民营企业法律救济权利。

(二十三)加强税收执法监督。

第五方面: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二十四)加强党的领导。各级税务机关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过问,统筹研究工作安排并认真抓好督导落实。

(二十五)细化工作落实。税务总局办公厅要加强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并纳入绩效考核。

(二十六)务求实效长效。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常抓不懈,融入日常工作常抓常新、常抓常进。


编辑:周佳佳

01 02 03

关键词:民营企业 税收 企业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