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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举报18名问题官员 “民间讼师”因敲诈勒索获刑
因敲诈勒索获刑
王淑珍没想到,杨毅刚派人将10万元钱送到程津福手中后一个半月,他便向河津市城区中心派出所报案,称遭到敲诈勒索。第二天,王淑珍和程津福分别被警察从家中带走,刑事拘留,并于2017年7月21日被逮捕。
后来,王淑珍的一审辩护律师张晋宏提出,她数年间多次控告本地公检法工作人员,河津司法机关应当回避,本案转由运城市芮城县检察院公诉、芮城县法院审理。
2018年8月,芮城县检察院以4起敲诈勒索罪和21起非法经营罪对王淑珍提起公诉。敲诈勒索罪事实包括2014年高全生通过法官王军转给王淑珍的40万元;2014年王淑珍向刘斌武收取的3.6万代理费;2015年和2018年分别从吕武荣、杨毅刚处各收取的10万元。非法经营罪主要指她以公民代理身份收取的26.6万费用。程津福被诉参与两起敲诈勒索、8起非法经营。
针对非法经营罪,张晋宏在法庭上表示,王淑珍并未非法牟利,只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收取了一定的办案费用,未冒充律师,也未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无法构成非法经营。
在敲诈勒索的问题上,王淑珍表示自己从未主动向杨毅刚、马保民索取钱财,亓加良的40万赔偿款是在法官调解下得到的。她说,“我没有敲诈任何人,也没有敲诈勒索,是合法的公民代理。”
2019年2月27日,芮城县法院对王淑珍案做出一审判决,4起敲诈勒索罪全部成立,但非法经营罪不成立。王淑珍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2年,程津福因参与两起敲诈勒索获刑5年6个月。
判决书中写道:“被告人王淑珍、程津福借代理案件之机,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占为己有,达到非法占有之目的。”
案件的影响力,渗透到法庭之外。
2019年2月19日,王淑珍案一审判决的前8天,《运城日报》发表社论,将王淑珍案称为“诬告陷害干部”的反面典型,并认为借此可以“充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名知情人告诉新京报记者,该文件下发到了河津市各政府机关单位。
一审宣判后,芮城县检察院又发布文章称,为了王淑珍案,检察长张梦京三次召开公检法三长联席会议,“承办检察官四次前往河津等地,与河津公检法沟通案情,引导侦查取证”。文章随后被删除,运城、河津等5个本地新闻公众号转发了该文。
多年来,三长联席会议在法学界多受诟病。王淑珍的二审辩护律师范辰说,刑诉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在刑事案件中,公检法的关系应该是魏蜀吴,而不能变成刘关张。相互制约和监督,可以避免冤案;相互配合,协调办案是冤案发生的重要原因。”范辰说。
4月3日,王淑珍案一审审判长张永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自己不知道该案召开过三长联席会。
4月4日,运城市检察院一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王淑珍案之所以需要召开三长联席会议,是因公民诉讼代理、上访引起的案件在运城市是头一件,因此要解决疑难问题。至于具体的疑难之处在哪里,不便向外界透露。
目前,王淑珍、程津福均已提起上诉,二审开庭日期暂未确定。
新京报记者 庞礴 山西运城报道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 “民间讼师” 敲诈勒索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