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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管者监守自盗雁过拔毛 科级干部七年敛财千万

贪腐高发领域“风险点”亟待堵漏

2014年07月10日 10:06 | 作者:朱薇|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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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永川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原主任、招投标办原主任戴兵只是一名最基层的科级干部,自从成为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重点岗位上的“当家人”,从逢年过节收点小红包开始,到利用自己监管职务之便向竞标人透露内幕关键信息,再到穿梭在老板之间介绍“转包”业务收好处费……7年时间内,戴兵一步步从“小鬼当家”演变成“小官大贪”。

  7年受贿1000万

  据了解,永川区建管中心职责主要包括:为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的各方主体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开标及评标的场地服务,为交易各方主体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的配套服务;对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按规定提交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等。此外,永川区招标办职责主要包括:承担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承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和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调解、协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等。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从2006年至2013年,戴兵利用职务便利,为重庆市创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禄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闯等数十家建筑单位、个人在中标承接工程、承接转让中标工程、补办直接发包手续、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款达1060.9万元。

  庭审发现,除了逢年过节,工程包工老板们要向戴兵奉上3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红包”,戴兵的生日更是这些老板们不敢怠慢的日子,打点的生日礼金在1万元到几万元不等,此外,戴兵每次向包工老板们中标工程提供“帮助”后,包工老板们都是“手手清”,根据帮助的程度,一次性好处费在1万元至70万元不等。

  此外,庭审还发现,戴兵收受贿金的最常见的地方竟是在自己的办公室里,以给戴兵“进贡”次数最多的建筑商王某为例,19次给戴兵送钱,有17次是在戴兵的办公室里,还有一次是在招标办楼下。同时,戴兵还喜欢到老板们的办公室收取“红包”,如给戴兵送钱最多的装修公司老板李某,18次送钱中,15次都是邀请戴兵到公司办公室,还有3次是到戴兵办公室送的。

  三大“敛财术”

  庭审中还发现,从廉租房建设到政府办公楼装修,从道路整修工程到园区建设,从医院、看守所迁建装修到城市绿化工程,从职工宿舍修建到商业街改造……凡此种种永川区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均需要戴兵审批“签字”,身为永川区建管中心、招标办负责人的戴兵主要扮演的是针对全区政府投资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者”角色,然而他却监守自盗,干起了雁过拔毛的勾当。

  敛财术之一:提供招标内幕关键信息,收取好处费。戴兵作为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者,不仅掌握者业主单位发包方的“底价”信息,也掌握着所有参与投标竞买人的报价信息,向与自己关系好的竞买人提供这些关键内幕信息,甚至帮助竞买人修改标书,是戴兵敛财的核心手段。

  敛财术之二:介绍“转包”业务,监守自盗谋私利。工程建设领域层层转包、影响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备受社会诟病,作为监管者的戴兵工作职责之一,然而他却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多次穿梭在老板之间,介绍“转包”业务,大笔收受钱财。某装修公司老板李闯,先后两次在戴兵的主动介绍下,分别以30万元、50万元的转让费转包其他公司中标的永川区人民医院开发区门诊大楼装饰工程和永川望贤公司建设工程项目。为此,李闯分别送给戴兵10万元、20万元。

  敛财术之三:为承包商办理发包、竣工手续提供“加急”服务,收取好处费。戴兵手握审批“签字”权力,审批快慢程度在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效益,在一些项目中哪些审批快点、哪些审批慢点都内含“玄机”,从庭审反映的信息来看,一些老板们为了让戴兵签字快点,都在事后向戴兵进贡数万元的好处费。

  在庭审中,戴兵对检察院指控的24笔受贿事实均予以供认。

  另查明,2013年8月9日,办案机关在掌握被告人戴兵非法收受腾龙公司董事长孔令和贿赂的事实而对戴兵采取强制措施后,戴兵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非法收受李闯等单位和个人98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戴兵到案后,委托其亲友退出赃款710万元。在被羁押期间,戴兵向办案机关检举了他人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060.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戴兵的受贿金额和情节,考虑到其归案后如实交代了未被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退出大部分赃款,且具有立功表现,遂依法判决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编辑:罗韦

关键词:戴兵 工程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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