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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纠纷索赔升至29亿 争夺战仍未见分晓
矛盾爆发
2012年5月9日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书》,裁决香港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1年4月
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香港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1年12月
加多宝公司开始生产、销售一面标注有“王老吉”、另一面标注有“加多宝”的红罐包装装潢的凉茶产品。
2012年5月10日
加多宝公司开始生产、销售两面均标注有“加多宝”红罐包装装潢的凉茶产品。
2012年6月3日
广药集团授权全资子公司大健康公司开始生产、销售红色易拉罐装王老吉凉茶。双方遂引发红色罐装包装装潢归属之争。
2014年12月19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判决加多宝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红罐争夺
2012年7月6日
广药集团和广东加多宝分别向广州中院和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互诉对方侵犯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
2013年1月31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加多宝实施了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要求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或与之意思相近的广告语。
2013年12月20日
广州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加多宝相关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3年12月24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驳回了加多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编辑:罗韦
关键词:广药 王老吉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