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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居住证持有者享受户籍权利

2015年01月12日 10:48 | 作者:刘英团|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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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让居住证持有者享受户籍权利

  《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即意味着各地试行多年的居住证制度或将由地方政府规章上升为国家行政法规。一项由1482名在城市居住者参与的调查显示,70.2%的受访者认为居住证会让异地生活工作更踏实。但是,有50.7%的受访者曾经申办过居住证,但仅有5.3%的人表示没有遇到过问题,“要准备的材料太多”,“资格限制多、办不了”,“牵扯部门太多、互相推诿”等是受访者普遍遇到的难题。同时,有94.8%的受访者表示居住证原有政策存在申请盲区,或者暗藏的隐形的、苛刻的限制性规定。事实上,这种担忧早在2003年就已在北京等多个城市验证过。《京华时报》的报道称,单在网上审批首日,北京市西城区有52家中央驻京单位申请被拒。中央驻京单位给员工申请居住证尚且被拒,企业、尤其是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户、创业者、务工人员能比中央驻京单位还有“面子”?所以,一本可望而不可即的居住证未必能让人在异地的生活过得更踏实!

  户籍改革,实质上就是权利改革。即,无论推行哪种居住政策,关键要看是否赋予公民公平的待遇,是否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反之,居住证也只是居住证,也只是政府管理外来人员的一种形式或手段。也正因为如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根本上强调公民之间的权利平等。从宪法上看,户籍制度改革的终极目的是实现迁徙自由,即公民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选择居住地的权利。作为配套政策的居住证制度,就是要把自由选择居住权的权利还给人民,让每个人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居住地,而不受干涉及限制。“它希望提供的公共服务尽量向户籍人口靠近,但从严格意义来说做不到。”一如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乔晓春所言。多年的实际尝试已经证实,承载着社会各方面期望的居住证制度在功能和作用上均不如预期,这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居住证持有者与户籍持有者之间显著的权利保障差异。这即意味着,如果《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所规定的“居住证”所附带的福利不能比地方自行探索的“居住证”要多,如果不能实现与户籍人口立即“同城同权”,那么,居住证依然只是“看上去很美”。

  法学家耶林说过,“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一个好的制度或者政策,应该体现出社会的“整体福利”。《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居住证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异地工作者“居民”的待遇,并以此来摒弃人们的“外来”思维和增进非户籍人员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儿,首先应体现在政府以人为本的服务管理理念上,只有政府善待异地工作者,整个社会才会形成尊重和善待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居住证 户籍权利 户籍改革 户口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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