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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奸杀”蒙冤入狱18年 获150万国家赔偿(图)
蒙冤
“判个别的罪,枪崩了我吧”
恨和怕,占据了王本余失去自由的20年。
他恨李彦明,更恨自己的“引狼入室”。
1994年,40岁的王本余在包头打工,在火车站附近蹬三轮,养活7岁的养女小华。
老实本分,不敢招惹是非。同行拉趟活要6元,王本余要5元,同行上来就扇了他两巴掌,他不敢还手。
当时20多岁的李彦明替他出头,王本余觉得这小伙儿“仗义”,见李没住处,就把他招进了自己5平米的出租屋。
1994年12月15日晚,王本余拉完活回家。一进门,李彦明就拉住他,神情紧张,“王哥,我杀了个小女孩。”王本余蒙了,屋里装香蕉的大筐里,露出半个花衣服的肩膀。
“你要报警,我就杀了你和你闺女。”
王本余说,这句话让他腿软,紧接着李彦明又双膝跪地,“求我帮他把人埋了。”怕女儿小华出事,王本余答应了。
第二天,李彦明跑了,警察来了。有人曾指认,女孩在王本余家门口,被一个叔叔叫进屋吃糖。
在审讯室,王本余跟警察说了无数次“冤枉”,“我说凶手是李彦明,给了警察地址,还带他们找到尸体,但就是没人信。”
“四川四川,你犯的啥?”在看守所,祖籍成了王本余的外号。
“他们说我强奸杀人。”后半句“我是被冤枉的”还没说出口,号儿里的人就抬起食指,“你死定了。”
同监舍的人后来喊他“强奸犯”,王本余冲过去想打人,可心里又怕,忍了。
“强奸杀人”,在王本余眼里是死不足惜的罪,没有活路,还得背一世骂名。
有一次,他把心一横,跟警察说,“你们判我个别的罪,枪崩了我吧。”
1996年11月,法院宣判后,他回到了看守所。
“四川四川,你判了啥。”一墙之隔有人问。
“死缓!”王本余比哪次说话声都大。
“四川,你怕死,骗人呢。”
“不信你看,我胳膊上没手铐!”他把手举过墙上的铁窗。
里面的人都知道规律:“审判完,死刑犯手上都会戴铐子,不是死刑的只戴脚镣。”
王本余琢磨,既然活着,就得鸣冤。
苟活
给狱友端屎端尿挣分减刑
在内蒙古第五监狱,王本余写过三次申诉,投进检察院在监狱专设的信箱。
4个月后,五监所在地伊克昭盟(鄂尔多斯市旧称)检察院来人提审了,只给了一个答复:“你在包头出的事儿,我们没管辖权。”
王本余后来从狱警那知道,他写申诉的事被看作“不安心改造”,减刑受了影响。
他不敢再写申诉信了。“早点活着出去才能伸冤。”他盼着减刑,无期、有期……劳改挣分争功是唯一的希望。
在五监,30分等于1个功,3个功可以减刑一年。
他的任务是编筐筐,编够造价132元的筐筐,一个月能拿4分。
王本余手脚慢,有时编不够132元。他求幺妹给他打点钱,拿钱换上一箱方便面,从狱友那换筐补数。
王本余挑最脏最累的活干。狱警找人护理瘫痪的犯人,狱友没人愿意干,王本余愿意,端屎端尿地伺候着,喂着饭,挨着骂;申请种地,天不亮起床,手上的血泡不敢挤,戴着几层手套干活,晚上还是渗出血来。
他还害怕生病影响挣分,为此养成锻炼的习惯。每天4点半,他爬出铺位,在监舍过道上光着脚丫大步走,“穿鞋影响别人休息,惹来麻烦不好减刑。”
在监狱里一天天老去,他的记性越来越差了,怕忘了伸冤的事,每天晚上,别人去看电视,他不去,坐铺上回忆1994年的事,一遍一遍地写,把写好的信纸掖在褥子底下。
1999年年底,王本余被减刑为无期;2001年下半年,又减为有期徒刑19年。
有期徒刑的12年间,王本余减了6次刑,加起来共7年4个月。
如果没有意外,他会在2013年8月23日服刑期满。
2012年7月的一天,上午10点多,王本余正在监舍里护理病人,突然有狱警让他去办公室。
办公室里,坐着4名北京警察。
“你认不认识李彦明?”警察拿出两页纸的照片让他指认。
“认得认得。”王本余一眼认出第一张照片,“平头、眼神里有点邪气,就是李彦明。”
“我有冤情啊。”王本余等到了希望。
3个多小时的问话,王本余把当年谁都不相信的经过全讲了一遍。走出监狱办公室,狱警告诉他,“你的案子可能有转机。”
2012年2月13日,李彦明因涉及一桩在北京大红门的杀人案被捕。他供出曾在包头和王本余合住时,杀了一名小女孩。
2013年7月22日,在服刑期满还差一个月时,王本余出狱了。
同年9月法院再审认定,原审判决认定王本余犯故意杀人罪和奸淫幼女罪不成立,但王本余在李彦明告知其杀人后,仍然帮助李彦明抛弃尸体,构成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已执行完毕。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男子蒙冤入狱18年 奸杀 150万国家赔偿 川版赵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