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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方不批捕虐童案养母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反对
凤凰多知道:四部委有何解释?
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当未成年人受监护人侵害时,一些政府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意见》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表示,《意见》前6项都是非常具体的,最后一项是兜底条款,如果严重程度相当前六项的其他情形,也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表示,严重违反人身安全裁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罗韦
关键词:孩子 批捕 李征琴 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