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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汇错账号18万元对方愿还 法院称不可以
俞某都愿意还钱了
可法院为何坚持不让还
之后,小杜和俞某一起来到海盐法院,咨询这个事情该怎么办。
原来,有人把俞某给告了,要求他偿还30万元债务,并请求法院冻结俞某的财产。
怕俞某知道后转移财产,法院在了解情况后,先行将俞某的账户给冻结了。哪知道,就在法院要通知俞某时,却出了这档子事儿。
俞某是做五金件原材料的,流动资金周转确实存在困难,到期的债务没能按时偿还。
不过,俞某表态,“钱是我欠别人的,但小杜的18万元确实是他的,只是不小心转到我的账户,要还给人家。”
不过,法官却解释说,事情没有两人想的那么简单:
第一,这笔钱的所有权已经是俞某的了。从法律上来说,钱不具有特定性,占有即所有,在交易时可以互相替换。货币占有的取得就视为货币所有权的取得,一旦交付给别人,所有钱就转移到别人那里了。
钱很特殊,可替换。比如,你掉在地上100元,被人捡去了,捡到的人花掉了,后来他还给你另外一张100元,并不一定是要你原来掉的那张100元,只要流通时有同等使用价值就行。
所以,小杜的18万元已经是俞某的了,小杜对俞某享有债权,可以要求俞某偿还同样数额的钱。
第二,杜某要回这笔钱,只能也走法律途径,起诉俞某不当得利,要求他归还。不过,小杜享有的是一般债权,和其他债权平等,不能优先受偿。已经有债权人要求冻结俞某的账户,30万元的债务已到期,俞某未偿还,也是一般债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谁先诉求查封冻结的,法院先帮谁处置,一般债务先到先还,先冻先得。
杜某听得冷汗直冒,万般无奈只得也将俞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他归还不当得利的18万元。
日前,经海盐法院调解,杜某和俞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俞某归还杜某18万元。
虽然两人的协议也很顺利地达成了,但俞某这两年资金吃紧,生意还做着,不过外面欠下了一些债务,小杜要拿回这18万元,恐怕没汇出去那么容易了。
编辑:曾珂
关键词:男子汇错18万元 男子汇错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