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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评论:鼓吹所谓“法官爱国会破坏司法独立性”很无知

2014年06月28日 11:01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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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要求每一个公民必须爱国,这不是中国的专利,在世界任何一国都是如此。

  不过,这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事情,最近在香港却惹来一些非议。

  国务院新闻办近日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强调中央拥有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其中,白皮书中有关法官部分,强调了必须爱国,而这一强调却引起不少“港独”分子的质疑。在他们看来,法官如果爱国就必将影响“司法独立”。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些质疑者中,有一部分人还是精通法律的律师。

  我不是国际问题专家,更不是律师,但我却深信,爱国应该是世界上所有国家对该国每一个公民的要求,换句话说,爱国既是公民的责任也是义务。

  我们还深知,“港独”分子的后台老板是美、英等西方国家的某些势力,但我想问“港独”分子的是:你们能告诉我,美国和英国不要求他们国家的公民也爱国吗?

  我没有申请过美国或英国国家绿卡的经历,但却听说过有关申请美国绿卡的一些细节:当一个人申请美国绿卡时,会走一道特殊程序———宣誓。按照规定,申请人要举手向美方人员宣誓:当自己加入美国国籍后,自己祖国和美国发生战争,自己必须效忠美国。如果这样宣誓了,就将获得他们发给的绿卡,从此就成了美国人。相反,如果申请人拒绝这样的宣誓,则将被排除在美国之外。这一点,据说其他国家大致也如此。

  既然这样,那么,我想问“港独”分子的是,美国要求加入美国籍的人做上述这样的效忠宣誓,算不算是这些加入美国籍的人对美国的“爱国”?

  司法机关公职人员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本身就承担着在国家司法体制中保障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作用,而这样的工作本身就是维护国家司法制度顺利实施,从广义上来说,这就是一种爱国行为。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司法人员除了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必须爱国,作为个人而言,司法人员本身也是国家的普通公民。因此,作为普通公民的司法人员本身也承担着爱国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公民的爱国要求,美英等国都如此,当然,中国政府要求每一个中国公民必须爱国也属天经地义。

  关于对司法人员能不能要求其必须爱国,不知道“港独”分子你们有没有考证过你们的后台老板们是怎么做的?也许你真的无知,也或许你们知道却装傻。我知道“港独”分子中一部分人是律师,;也许你们此时正忙于策划“占中”,甚至是在忙着闹“港独”,你们可能实在没时间查一查美英做法,这里不妨告诉你们一遍:在美国,各级法官上任时,第一个环节就是必须宣誓效忠,他们除了要宣誓爱国外,还要爱他们所在的州。你们会不会因此跑去美国向奥巴马提抗议说,“美国要求法官爱国会影响司法独立”?

  我们注意到,“港独”分子炮制出的既滑稽又无知的所谓“法官爱国会影响司法独立”论断,不是孤立的,你们不仅得到了国内比如“台独”势力的煽风点火,还有一些企图对中国进行和平演变、让中国国家分裂的境外势力“大力”的支持。

  不过,我们倒是希望出现像你们所说的那样,如果法官因为爱国而对那些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坏分子进行你们口中所谓的“司法不独立”,那我们是欢迎也是支持的。因为和那些不顾民族和国家利益,企图损害我国领土和主权完整的坏分子相比,国家利益大于天。

  (高杨)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法官爱国 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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