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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如何用好手中配枪 如何做到“心定手稳”
什么情况下允许警察用枪
中国青年报:5月15日,云南镇雄警方称当街开枪击伤一名“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男子。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警方表彰了“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但此事在公众中引发了争议。你如何看待此事?
余凌云:之前出现过类似事件。这说明,我国警察开枪条件的规定还不够细化。目前警察开枪合法性的主要依据是《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其中规定的一些情形太过原则化,实际操作中不好把握。
警察使用枪支,可以说是其所有权限中最为极端和严厉的强制手段,是一种“致命性强制力”,不到万不得已,不出现公共安全与秩序受到严重威胁、个人生命健康危在旦夕,决不使用的最后手段。因此,用枪不可不慎重,规则不可不细化。
中国青年报:目前,我国法规是否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样的情况、程序下允许警察用枪?面对哪些情况和对象不允许用枪?
余凌云:《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十五种紧急情况下,经警告无效,警察可以使用武器。对允许开枪的情形,我个人理解总体原则是“人身受到威胁是外来的、巨大的、现实的、急迫的”。
当犯罪分子为怀孕妇女、儿童,或犯罪分子在人群聚集场所,或其周围存放了大量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按照条例规定不能开枪。但总体而言,目前条例列出的情况比较笼统模糊,还需进一步细化。
如何让持枪警察做到“心定手稳”
中国青年报:目前,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可以配枪的群体有哪些?
余凌云:《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中国青年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相关负责人曾向媒体表示,长期以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一些基层民警的武器警械使用存在“不让用、不愿用、不敢用、不善用、不会用”等现象。你怎么看?
余凌云:之所出现警察“不敢用、不会用”枪,一方面是因为相关细则规定不明确,另一方面是因为训练缺乏。加之此前我国很好地控制了枪源,社会治安总体较好,警察需要使用枪支的案件不多,警察配枪、用枪的必要性似乎就不那么强了。但这几年,随着反恐形势的变化,我国的相应政策、警员的状态都需要作出调整。
中国青年报:日前,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遇到突发事件时,一是拔枪要快,二是射击要准。”“无论什么时候什么环境,武器警械的使用都必须遵守依法使用的原则。”要达到以上要求,需要哪些方面的培训?
余凌云:需要将技术、心理和法律层面的训练结合起来。比如,警员必须清楚知道什么时候允许开枪,什么时候不允许;需要对紧急情况作出准确判断;需要有冷静的心态和迅速的反应等,这些都离不开长期严格的训练。有的警察可能心理比较脆弱,或一段时间家中矛盾比较激烈的,或是因为身体原因长期服药可能有精神上的波动的,这些人群都不适合配枪。
编辑:曾珂
关键词:警察 配枪 恐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