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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涉暴恐7案13人被执行死刑

2014年06月17日 07:44 | 作者:曹志恒 于涛|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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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乌鲁木齐6月16日电(记者曹志恒于涛)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6日,新疆阿克苏、吐鲁番、和田三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非法制造、储存、运输爆炸物罪,盗窃罪的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阿卜杜杰力力·麦提纳斯尔等7案13名罪犯执行死刑。

  7起案件中,13名罪犯分别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策划并实施暴力恐怖袭击,残忍杀害民警、干部及无辜群众,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伤害,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对严重暴恐犯罪分子执行死刑,回应各族群众呼声,震慑犯罪分子,显示了党和政府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坚定决心,自治区审判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运用法律武器严惩暴恐犯罪分子,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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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6月16日电(记者曹志恒于涛)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北京“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布坚乃提·阿卜杜喀迪尔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年;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分别判处托合提·麦合麦提、吐逊江·阿不力孜、阿布拉·尼牙孜有期徒刑10年至5年。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 新疆涉暴恐7案13人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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