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要闻

“占中”背后“鬼影”迭出,两岸三地舆论提醒———

警惕“五毒合流”扰乱香港

2014年09月06日 13:14 | 作者:高杨|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占中”,是一场注定将以策划者失败而告终的政治“闹剧”。

  从2013年初有香港“占中三丑”之称的戴耀廷等人提出“占中”开始,整个运动过程就充满了“政治”与“黑金”,“民主”与暴力,国内敌对分子与国际反华势力的勾连。

  原本“港独”、“台独”、“民运”分子,以及一些国外反华势力以为,通过歪曲和异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的有关政改方案,尤其是对其中关于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办法中,“成立选举提名委员会和要求参选者必须爱国爱港”这两项规定进行无端指责和攻击,诬指中央将收紧香港民主,并煽动香港市民起来对抗香港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意图以此实现其裹挟和绑架中央,达到他们让香港的政改最终突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框架,让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选举按照英国联邦“实体的选举模式”举行。

  然而,“占中”运动的策划者们似乎太一厢情愿了。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作出决定,明确了行政长官普选的原则和制度框架。尤其是决定明确: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实行行政长官普选时,需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照民主程序产生2至3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半数以上的支持。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

  “这意味着反对派和‘港独’分子们提出的企图将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的所谓‘香港政改方案’被否定。”香港一家媒体如此评价道,但这可能也将引起反对派和“港独”分子在“占中”问题上进一步疯狂反扑。

  不过,两岸及香港舆论则普遍认为,中央在香港政改上的态度是明确的、果断的,无论香港一些反对派和“港独”分子,如何勾结台湾岛内的“台独”分子、散落在世界各地的“民运”分子,或是那些企图在香港制造中国版的“颜色革命”的国际反华组织或国家兴风作浪,或导演出什么样的“闹剧”,都不会改变香港未来政改格局。

  ■政改完全按香港基本法运行

  “香港政改方案,是依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的规定,对香港的选举制度提出的改革方案。其中,2014年香港政改方案,经香港立法会审议通过产生,并由梁振英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该方案表达了香港社会普遍期望于2017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的意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日前在香港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香港的选举制度应逐步向普选方向改革。香港特区政府曾相继提出过2007年及2008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以及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提议,其中香港2012年政改方案落实了一部分改革措施,但尚未达到普选的目标。

  “2014年,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和香港的泛民主派及民间组织都提出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时落实普选的目标,但各方对这两次选举的具体机制具有不同意见。”李飞说,香港激进反对派要求特首候选人必须经由“公民提名”,并以违法的“占中”相胁迫,给政改平添波折。

  针对香港存在的政改争议,李飞向香港有关人士做报告时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严格遵循基本法,按照香港的实际情况作出的:第一,制定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必须根据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体现均衡参与,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循序渐进地发展适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

  李飞说,第二点,中央在制定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时就明确提出了“港人治港”的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既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也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必须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基本要求,是香港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和重要职责所决定的,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客观需要。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必须为此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

编辑:曾珂

关键词:香港政改 “占中”运动 行政长官普选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