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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莎车暴恐案17名官员被处分 县委书记被撤职

2014年09月22日 08:37 | 作者:姚彤 冯瑾|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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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新疆日报记者姚彤 冯瑾报道)莎车县7月28日严重暴恐案件、7月30日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伊玛目居玛•塔伊尔大毛拉被害案件发生后,近日,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两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给予喀什地委委员、莎车县委书记何利民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给予莎车县委副书记、县长艾海提•沙依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莎车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强,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胡彪,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阿不都维力•热孜克免职处理;

  给予莎车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岳志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凯萨山尔•达吾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莎车县艾力西湖镇党委书记阴龙,艾力西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阿不力米提•阿不都拉撤职处分;

  给予喀什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王世信,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莫合旦•艾山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喀什市公安局政委卡德尔•吾不力、市伊斯兰教协会副秘书长艾斯卡尔•库尔班、吾斯塘博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阿地力江•阿布都卡德尔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派出所所长朱军、教导员艾斯卡尔•百合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派出所民警买买提热夏提•热合曼行政降级处分。

  同时,任命在“7•28”案件中及时发现不良苗头并第一时间报告,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表现突出的艾力西湖镇原人大主席肉孜尼亚孜•玉素音同志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自治区党委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汲取“7•28”“7•30”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围绕 “三个坚决” 总目标,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8•20”讲话和9月8日在莎车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各项维护稳定措施,真正把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转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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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建柱:反恐不力要严肃问责

  新疆莎车暴恐案追责17名官员被处分,事实上这并非是新疆首次处理反恐不力的官员。例如,今年8月,喀什有官员就因打击暴恐执行不力被处理,这些官员中有人“在打击暴恐专项行动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行动迟缓、执行不力”,甚至“转发带有民族歧视内容的音视频,利用互联网散播虚假、有害信息,破坏民族团结”。

  对此,新疆一些地方一开始着手启动问责机制。举例来看,乌鲁木齐9月1日起实施《乌鲁木齐市辖区所有单位落实维稳措施责任查究办法》和《乌鲁木齐市各类维稳安保人员责任落实奖惩办法》,因维稳安保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案件或恶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单位,由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予以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不仅如此,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反恐怖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上亦指出,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暴力恐怖事件发生的,要严肃问责。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新疆莎车暴恐案 反恐不力 维稳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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