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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新增9个禁开会景区 细节规定更加严格(图)

2014年09月29日 16:09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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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化操作

  确需跨区开会须报同级党委

  与1998年版规定相比,本次出台的有关通知更加细化、可操作性强。如1998年规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新《通知》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具体说明。确因工作需要跨区域开会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如果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与地方政府主要行政区域高度重合的,当地党政机关应当在机关内部会议场所或定点饭店召开会议。

  此外,党政机关召开涉及旅游、宗教、林业、地震、气象、生态环保、国土资源以及景区规划等工作的专业性会议,确需到禁止名单中的风景名胜区召开的,应当完善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严格审批。

  监督更严

  严禁景区为单位开会“免单”

  《通知》中明确,会议主办单位要合理安排会议日程,严格遵守报到、离会时限,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向下级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单位转嫁上述费用。严禁违反规定要求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等单位免除上述费用。

  此外,《通知》还要求,必要时对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会议培训中介机构等单位开展延伸监督检查和审计,防止转嫁费用。

  专家点评

  景点禁区增加符合现实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淑真指出,与1998年的规定相比较,本次的规定结合了实际情况,伴随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获得很大发展。与16年前相比,很多景点已然跻身热门风景名胜景区。新增9处景区为“禁区”体现了相关规定是基于现实调查的,符合现实情况。

  同时,本次一些细化的规定穷尽了各种“特例”,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态度。最后,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更加细化,责任更加明确,职责更加清晰,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出了问题也可以倒查追究,有利于规定落到实处。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禁开会景区 九寨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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