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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改革加速 倡导法治思维不介入具体案件
图解中央政法委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简称中央政法委)
是党中央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任务包括:
1 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 协助党中央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 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
5 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 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7 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中央和中组部考察、管理中央和地方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
8 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指导地方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9 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成员
书记:孟建柱
副书记:郭声琨
委员:周强 曹建明 汪永清 耿恵昌 吴爱英 杜金才 王建平 陈训秋
秘书长:汪永清
副秘书长:陈训秋 王其江 姜伟
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之前 1949-1978年)
1 萌芽阶段(1949-1954)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
职责:指导内务部、司法部、法律委员会和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作。
2 初创阶段(1955-1966)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撤销,成立中央政法小组
3 撤销阶段(1966-1976)
中央政法工作领导小组被撤销
4 恢复阶段(1976-1978)
中央政法小组恢复
(改革开放之后 1979年至今)
1 快速发展阶段(1979-1988)
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在中央领导下,研究处理全国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短暂波折阶段(1988-1990)
中央撤销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小组职能为指导和协调政法方面工作,一般不开政法会议,不发文件。
3 巩固完善阶段(1990至今)
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各地政法委也恢复。
综治委
1991年 中共中央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作为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办公室,与中央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
2011年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4年 中共中央已决定将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恢复为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目的是为了集中精力抓好平安建设。
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共党史研究
编辑:曾珂
关键词:政法委改革 倡导法治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