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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反腐仍存几大障碍:个别国家政治庇护拒引渡

2014年11月10日 08:41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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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点

  跨国深度反腐还存几大障碍

  北大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北京反腐败宣言》的通过,表明APEC成员在跨境反腐合作方面达成了共识,有合作意愿,但是跨境反腐的深度合作并非一份宣言就能全面达成,“比如有观点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不再会成为贪官的‘避罪天堂’,这种说法为时过早,还有待于进一步沟通协调”。

  李成言强调说,2011年央行披露的数据显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外逃贪官携款超过8000亿元人民币,导致我国大量资金外流。近年来,海外追逃追赃一直是我国的反腐重点,但是跨境追逃涉及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司法制度等难题。

  以司法制度为例,我国刑法对于贪污受贿罪,保留死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月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再次保留了这一原则。但一些国家援引“死刑不引渡”的原则,拒绝引渡。因此,引渡这些官员我国需要做出不对被请求引渡人判死刑的承诺。

  “此外,‘政治庇护’也成为个别国家拒绝引渡的借口。与司法制度的差异相比,这是跨国反腐、跨国追逃的另一大难题”,李成言说。

  李成言认为,解决上述跨国追逃难题的路径是各国之间签署、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协定,“《北京反腐败宣言》提出要进一步发掘运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书推动双边反腐败合作的潜力。这有利于突破一直以来制约跨国追逃的难题”。记者 王姝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跨国反腐 反腐 引渡 政治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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