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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级政法委书记均不再兼任公安厅长

2015年06月25日 09:55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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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长模式曾受争议

  2003年以来,各地公安厅(局)长由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的人事安排成为惯例。2003年11月18日,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公安局长“进班子”。据媒体统计,在2010年,曾有14省份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

  2010年4月,中组部下发文件,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厅(局)长。该文件还规定,省级公安厅(局)长由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政府党组成员兼任。此后,各省级公安厅(局)长逐渐不再由政法委书记担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向新京报记者分析认为,省级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长的设置不合理。因为政法委书记职责是协调公检法三个机关,本身并不能直接行使这三个机关的权力。如果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长,将使其协调本身失去公平性。(记者贾世煜)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政法委书记 不再 兼任 公安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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