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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问题到了该彻底解决的时候了
日前有媒体报道了“福州城管打死老人”的消息。对此,福州市马尾区政府在晚间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9日上午,亭江镇两名“市容协管员”在一农贸市场周边维持市场秩序,一个附近居民途经市场,对协管员工作态度提出指责,两名协管员遂与该居民发生口角,之后便动手打人,致该居民被打倒在地。待医生赶到事发现场,确认该被打居民已经死亡。
福州市马尾区政府的这个通报,透露了一个重要但却在人们意料之中的信息,即动手打人的两人是“市容协管员”。这个意思是说,这两个人的身份并非城管,用通俗一些的话说,这两个致人死地的人,其身份只是临时工。当然,人们还可以预料,上述被打致死居民的死亡调查结果,多半会与以往城管参与冲突中的民众死亡事件一样,其真正的死因是自己身体本来的痼疾。如此,“临时工”的暴力就从直接致死原因,转变成了引发痼疾发作的间接致死原因。
福州市马尾区的这起暴力致人死亡事件,究竟是近些年来的第多少起城管机构违法采用暴力的案件,恐怕一时难以计数。但是,全国各地的城管机构工作人员——编内正式的城管也好,编外合同制的临时工也罢,与公众发生的暴力冲突案件几乎不绝于耳,暴力致公众死亡的案件时有发生,年年都有。由此造成城管形象甚差,口碑不佳。而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城管所为也在相当程度上拖累了政府的声誉。
不仅如此,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因城管执法不当而引发的社会群体性骚乱事件已非个别。在许多地方,城管暴力执法、不当执法所带来的问题,甚至比其预设功能所要解决的问题还要多、还要大。这些现象说明,城管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正如本栏文章以前所论述的那样,城管机构设立本身就面临着赋权根据不足的问题。现行城管机构设置,是带有可即时实施强制力的执法机关。现代国家,为防止政府从服务机构变成暴力压迫机构,一般都在保障安全与秩序的基础上,尽可能限制即时强制力的使用范围,并对即时强制力的使用条件作出严格的限制。为此,可以使用即时强制力的机构,必须取得宪法性赋权。也正因此,一般而言,国家只把可以实施即时强制力的权力赋予警察、安全、军队(常以特定法律实施为条件)等部门和组织,且不设例外。
因此,类似城管这种实际上已经在其功能设定上具备了可即时实施强制力的机构,就必须像警察部门一样,取得宪法性的赋权方为合宪,否则,其机构设置的法律正当性就面临严重缺乏的局面。在法治原则下,既没有宪法性赋权,也不通过法院许可即可实施的即时强制力,实则是非法强制力,亦即非法暴力,而无论实施这种暴力的机构名称是什么。
现行合宪可使用即时强制(暴)力的组织,如警察,对即时强制力的使用有严格的条件限定。即使是对实施即时强制力时所配器具的使用,也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之。反观现设城管组织,并无法律规定其实施即时强制力时的配备器具,当然也就更无法律规定其强制力的使用条件。没有赋权而行权,必然导致滥权。这就是为什么城管使用暴力比警察更多、使用暴力的伤害比警察更甚的原因之一。而上述及前此以往的城管“临时工”使用暴力却非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罪者,就更是说明赋权根据不足的城管机构滥权的程度。
城管问题到了该彻底解决的时候了。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城管 强制 即时 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