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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被围殴,追责不能"临时工"
昨天上午9点,发生一起城管与群众的冲突事件在网络上炸开了锅。城管执法时将一名拍照的群众打倒后,随后引发群众围堵城管执法车辆。冲突过程中5名城管工作人员被打伤,其中两人休克、伤情危重。(4月20日现代快报)
据当地城管部称,当天只是一次常规的整治工作,然而就是这么一个经常开展的执法行为,却造成多人重伤的局面,新闻照片上密密麻麻的人群,令人触目惊心。
毋庸讳言,当地城管部门在此次执法行动中存在暴力执法的故意。尽管沿街一商户违法占道经营,并且不予配合,阻挠城管的执法,行为不当在先,但城管人员为什么要殴打拍照的群众?假如城管队员依法行政,而商贩胡搅蛮缠,旁观者的拍照正好可以证明城管工作的正当和艰难,相反,由于城管队员野蛮执法,见不得光,故而才有殴打拍照者的行为。据其承认,以前他们执法有碰到过一些冲突,但是像这样严重的后果还是第一次。由此可见,导致人员聚集、城管队员反被围殴的群体性事件是长期矛盾淤积的一次必然。
现在,当地城管部门“不出所料”地宣称这5名城管工作人员并不是正式城管员工,“城管临时工”又出江湖,实在是令公众反感与厌烦。或许他们的确是城管临时叫来协助搬运占道石块等物品的临时工人,但是,基于临时工违规执法、担责辞退现象的大量存在,很多地区都出台规定,强调决不允许城管部门聘用临时人员,大力规范城管执法行为。那么这一辆车上的五名人员为什么都成为了临时工?到底有多少临时工参与了上街执法?这被围殴的临时工是不是打人的临时工?如果是,他们为何有那么大的狠气?如果不是,在群情激奋的时刻,推出临时工一词,意在何为?
其实,这五个人是不是临时工并不重要。他们是在上班时间、执法地点参与了执法活动,属于受政府指派的公务行为,他们的受伤应该属于工伤,而与身份无关。因此,作为执法主体——温州苍南县灵溪镇城管部门要对此次活动负全责。党的十八大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对城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临时工”本身就不具备执法的资格,城管临时工的概念和行为早已过时,严重违反执法程序和民意,因此,正式编制也好,临时工也罢,城管围殴,追责不能“临时工”。查清事实,严惩责任人,只有城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引咎辞职,才可能形成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执法思想和管理体系,杜绝城管执法引起的一系列不和谐事件。(斯涵涵)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城管 临时工 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