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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火"很可怕"入魔"更堪忧

2014年06月03日 09:45 | 作者:范子军|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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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下午 2点左右,曲靖罗平县罗雄街道办白龙潭村,4 位民警在村内执行公务,随后4声枪响打破了这个小村庄的宁静。伴随着最后一枪响声,村民陈学理倒在血泊,于昨天凌晨经抢救无效死亡。昨天,罗平县政府新闻办、曲靖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分别对此事进行通报,两份通报皆称,系民警枪支走火致人死亡。( 6月1日都市时报)

  官方给出的说法是,民警罗某某和杨某某合力将陈学理强行带离至处警车辆旁时,陈学理拒不上车并与民警杨某某发生撕扯,导致杨某某鸣枪示警后仍握在手中的枪支走火并击中陈学理。然而,有现场目击村民却指称,两民警把陈学理按倒在地后,戴眼镜的民警从腰上拿出枪指着陈学理的头,陈学理则回应“你咯是要拿枪打死我”,两三秒过后一声枪响打死陈学理,加之被曝事尸体被大批民警抢走至今下落不明,这些细节又让“走火”一说蒙上了厚重的疑云。

  到底是不是属于意外“走火”,当事民警该不该对此承担责任,目前上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权威结论自然让人拭目以待。联系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发生的数起涉警涉枪个案来看,笔者觉得不管何种原因导致的枪支“走火”,都可能给他人甚至自己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当然必须慎之又慎严加防范;而在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警察配枪执法将成为常态的形势面前,更须着力避免“走火”现象呈常发、多发甚至“入魔”态势。

  《警察法》对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开枪做出明确规定的同时,对不得使用武器和应当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也做出了具体规范,其中一条就是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倘若村民所指陈学理被摁倒在地属实,表明已经处于警方控制状态,开枪显然难避滥用枪械嫌疑;而前不久 云南镇雄警方当街开枪击伤一名“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男子并致其抢救无效死亡,同样遭遇合理性、合法性和必要性的质疑,就是因为现场群众和公众舆论当时并不存在不开枪不足以阻止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情形。

  四年前贵族安顺民警张磊在处警过程中连开5枪打死 2村民一案更具警示意义。据媒体报道披露的目击者笔录显示,协勤王道胜用电棍将郭永华击倒在地,张磊仍拔出手枪先后朝着天空和地面各开了一枪,接着便朝着郭永华的头部开了一枪,目睹郭永华倒地之后,郭永志对张磊说,你们是执法机关,不应该开枪,张磊随即又开枪将郭永志打倒,郭永志中枪后向路边电线杆方向爬,可张磊不顾郭永志求救和现场群众劝阻又补了一枪……这一恶性案件堪称警察配枪执法“走火入魔”的典型。

  就在数日前,河南省郑州民警应邀前往幼儿园传授安全防范常识,因“粗心大意”枪支“走火”致 5人受伤;今年5月网曝四川合江警官非执法公务时间携枪带女下属开房,致枪支遗落宾馆枕下险些“走火”; 今年3月陕西宝鸡一民警执行“两会”安保任务时,所携枪支发生意外走火,造成本人当场受伤致死……越发常见的民警执法涉枪个案,包括个别定性存疑、有诿责之嫌的“走火”事件,无疑敲响了振聋发聩的警钟,规范用枪、提高技能,既防“走火”更防“入魔”以免“误伤”,依法用对、用准、用好枪支,切实维护公共安全、治安秩序和群众利益,已经成为有关各方高度正视、认真对待的严峻课题。(范子军)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警察配枪执法 走火 民警 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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