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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视频监控下的公民隐私

2014年09月25日 15:01 | 作者:何勇|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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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条时长40秒的视频在网络火了起来。视频为监控探头所拍,内容为一男子在一辆教练车内和身旁女子的不雅行为。发视频的人说,这名男子是一名驾校的教练,而女子为他的学员。

  公共场所视频监控针对的是空间,是对整个区域进行全景式记录,而不是针对具体个人,这就决定了监控视频中的内容,只能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由特定的执法部门才可以调阅、查看、复制,任何人未经法律授权,都不能浏览、复制,更不要说传播和用于商业。

  因此,要保障监控视频下的公民隐私权,国家必须完善法律法规,从国家层面出台一部监控视频的管理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视频,都必须得到公安部门的审批,不能私自安装监控视频。对监控视频的资料保存、浏览、复制等行为作出具体明确规定,明确监控视频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职责。

 

编辑:曾珂

关键词:公民隐私 保护视频监控下的公民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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