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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尚往来入刑”为“感情投资”关上门

2014年09月29日 17:12 | 作者:郭元鹏|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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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教授陈兴良透露,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置“收受礼金罪”。这一罪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都可以认定为此罪。“这个罪名的设置就将感情投资的问题解决了”,陈兴良说。这一创新,被专家称之为官员“礼尚往来”入刑。(9月28日《京华时报》)

  在腐败案件办理中,很多办案人员都遇到过尴尬的事情,对于一些官员的涉案资金不好定性。这是因为有好多资金,涉案官员只承认是“礼尚往来”的收入,而且经过具体调查,也确实可以证实这些资金真的是官员和官员之间,官员和商人之间的“礼尚往来”。这些资金和具体的腐败案件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这笔钱并不能成为腐败官员量刑的依据。而且这也给部分人员保护腐败分子找到了一个理由,很多人会故意将原本是涉及腐败案件的资金也划归到“礼尚往来”中,给腐败官员躲避刑法提供便利,或者是受到较轻的处罚。

  这其实是现有《刑法》的漏洞使然。根据现行规定,官员单纯收受礼金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视情节轻重要受党纪、政纪处分。《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意味着,除了“索贿”,还必须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条件才构成受贿罪。《刑法》的漏洞,使一部分腐败分子成了漏网之鱼。

  而实际上,所谓的“礼尚往来”,虽然和某一件权钱交易的案件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却有着间接的联系。前段时间,一位银行的行长女儿结婚,光收取的礼金就达到了1500万元,参与“礼尚往来”的都是当地知名的企业主,他们出手还都很大方,有的是一万元,有的是好几万元。试想,如果不是行长的千金结婚,这些人会出这么多的重金去喝喜酒吗?这是一笔感情投资,这笔感情投资就是事实上的权钱交易。银行行长会因为这些“礼尚往来”者们的“够意思”,而在业务办理之中也会用手中的公权“够意思”。事实上,这位银行的行长,就是因为乱为这些人违法办理贷款,不符合程序办理贷款而落马的。你说这样的“礼尚往来”是纯洁的吗?很显然这就是在互相利用。这笔“礼尚往来”资金当然应该算到罪名里。

  整治腐败现象,就要让法律面对新的形式提档升级,“礼尚往来”入刑就是法律的与时俱进。当然,这还要厘清一个边界。官员也有亲朋好友,也需要“礼尚往来”。这就需要在实施“礼尚往来”入刑的时候,制定一个较为详细的标准。比如说,官员婚丧嫁娶,礼金在“200----600元之间”就应该属于正常范围,如果,一次就是上万元的话,而且不是直系亲属,就应该算是腐败案件了。

  总之,由于《刑法》的漏洞,直接给反腐倡廉带来了不小的困惑,让不少人以“礼尚往来”的理由成为漏网之鱼。在这种情况下,“礼尚往来”入刑无疑为官员的腐败查处关上了一扇虚掩的门。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礼尚往来入刑 收受礼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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