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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规范重在切实管用
10月10日,教育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针对高校教师的“红七条”禁止行为,涉及教学科研、兼职兼薪、招考推优、生活作风等方面。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立德树人是其根本任务。但近年来,少数高校教师育人意识淡薄,学术不端、言行失范甚至道德败坏等行为频现,严重损害了高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
发达国家普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美、欧以及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编制有专门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于法律准绳和社会现实生活的基础,对教师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做出详细规定。反观我国大陆的师德规范建设,教师被定格为道德的化身,许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此次新规在操作性上比以往有了很大进步,但仍存在努力空间。笔者认为,在实施过程中应结合现有的法律规定,贴近高校和社会生活的实际,细化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摒弃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的形式主义作风,让师德规范从理想回归现实,从高尚走向朴素,真正起到对教师职业行为的约束、示范作用。
编辑:曾珂
关键词:师德规范 “红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