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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拒兑“老存单”
82高龄的老人去中国银行徐州分行领取18年前的定活两便存款,存单尚在,却被告知“超过15年的存款单就不好承认了”。中国银行徐州分行后来通过微博对此事作出回应,称该行相关负责人已上门向客户致歉,将对客户存单进行兑付。(8月24日《京华时报》)
拒兑“老存单”的现象并不鲜见,从金融业最基本的伦理来看,只要“老存单”是真实合法的,银储之间所构成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就是有效的,银行就应当无条件履行兑付的义务。所以,任何拒兑以及声称的理由都是不合法的。事实上,存单并无“老”与“新”之分,都是信用的凭证,区别对待本身就有信用歧视的味道。
然而,那些时间较长几近被人遗忘的存单,却一而再地成为银行的“麻烦”,主观上与银行态度的傲慢、服务的粗暴有很大的关系,他们无视金融信誉,无视顾客的客观权益,从骨子里反映出了“店大欺客”的霸王逻辑,这些跟“当面点清,离开柜台概不负责”的思维理念如出一辙。皆因银行业的垄断地位,储户作为消费者缺少确保权益平等的制约机制和充分的话语权,暴露出还是银行业市场竞争的缺失。
但从客观上来说,这些被遗忘的存单,的确面临着兑现上技术的问题。这当中有的时间绵延久远,利率变化频繁,计算起来很复杂;有的所有人已经故去,账户信息不全,涉及到继承人的利益等等;有的办理存单的业务机构已经撤销合并,档案资料不全,查找困难。之于现实的服务,这些存单位兑付起来,显然不是金融机构个别工作人员能够自主的,甚至也不是单独的营业机构所能解决的,需要配套相应的办法与机制,并在银行业务中有相对独立的特别通道。
又见拒兑“老存单”,一个又一个个案靠舆论的推动来“兑付”,终究是非常态的办法,折射出处理成熟操作方式的缺失。正是因为这些缺失的存在,服务中推卸责任便成了本能的选择,变化的永远是不同的借口,不变的是一次又一次让“老存单”成为失信的凭证。
时代的变化,岁月的变迁,总有一些账户会被留在遗忘的角落,但是作储户的权益是永恒的,没有新与老之分。善待这些见证银行业发展历程的存单,应当纳入到银行业服务的制度设计之中,建立起统一的处理办法和规范的程序,成为常态的业务之一。与此同时,银行业的业务监管机构也应当建立相应的仲裁机制,接受储户对银行相关兑付业务的投诉,搞好协商与仲裁,不能让“老存单”成为银储之间的“皮球”,被踢来踢去的,反复洞穿信用的大门。(木须虫)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老存单 拒兑 银行拒兑老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