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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白领地铁站内猝死 一审判地铁担责三成(图)
案件焦点
●地铁为何要承担责任?
●如何判定地铁方有过错?●120急救是否应担责?
判决书中提到,深圳地铁客流量巨大,发生梁娅此种突发疾病的紧急状况概率极高,地铁集团对此应有一定的预见性并制定应对措施。其能够承担此种救助义务而没有承担,就应当对他人因自己的不作为而遭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梁娅和其他普通民众有理由相信,自己若在地铁站内生命处于高度危险的紧迫状态时,会得到地铁集团即时合理的保护,属于其对被告地铁集团的合理期待和基本信赖”。
●如何判定地铁方有过错?
记者梳理发现,在类似的乘客猝死事件中,法院认定地铁及公交公司承担多大责任,其中主要考虑当时相关人员的应急措施以及猝死的原因。对于梁娅猝死的具体原因,由于她未进行尸体解剖,现有证据已无法查明,故法院认为,地铁集团的行为与其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无法确定。
事发时,地铁集团员工到达现场后,9分钟后首先拨打110报警电话,15分钟后才拨打120急救电话呼救。对此,法院认为,地铁有监控设施,可即时查看监控录像,故其完全有能力即时了解事故的起因,不属于公安机关即时需介入的情况。所以,工作人员完全不需要在拨打120急救之前先拨打110报警。
同时,地铁员工受过急救培训,相比普通人而言,理应更有能力判断出情况危急。“15分钟后才拨打120急救电话,已超出了一般人能接受的安全保障义务之合理限度。”法官表示。
●120急救是否应担责?
梁娅父母认为,深圳市急救中心到场后违反急救诊疗常规,没有采取任何积极抢救措施,断然宣布梁娅死亡,因此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昨日法院宣判,急救中心在当日上午10时46分接到120报警电话后,救护车于10时50分自南山医院出发,由此可见,急救中心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完成车辆调度、派遣工作。而救护车辆到达时间及急救人员对患者状况的认定及救治方式等不在其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故急救中心不存在过错。
此外,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地铁集团向其赔礼道歉的主张,法院认为,被告地铁集团并无侵害的故意,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礼道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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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湛江小伙麦月在深圳地铁黄贝岭站等车时突然倒地,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抢救无效身亡。监控录像显示,麦月倒地后其同伴即俯身查看,随后陆续有保安人员赶到。大约过了20多分钟,医护人员赶到。家属认为急救人员到场时间太长,影响了急救。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白领地铁站内猝死 梁娅 地铁担责 120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