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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不认罪 “死刑犯”今获无罪释放 1996年被判死刑缓期二年
张磊在申诉意见中还对杨某某的证词的事实部分提出了质疑。如杨某某证词中称,她在1995年1月22日中午起床时看到杨明脸上有三道抓痕,这与对杨明的身体检查结果不符。杨某某在被关押期间给杨明写了两封信,称自己“怀孕”和“身染重疾”,但这并非事实。张磊怀疑,这些谎言或许是其配合侦查机关对杨明骗供、诱供。
贵州高院的再审判决书最终也认定,杨某某提供的多次证言,前期表示并不知情,到其被收容审查后,才逐步证实在杨明家三楼或者二楼听到开卡拉ok的一楼有吵打声、呻吟声,及杨明对其陈述被害人王某某来卡拉ok闹事一事;杨某某后期的证言,根据日常经验判断,证言不合情理。杨某某被收容审查后的证言,在合法性、真实性上存疑,不能采信。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20年不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