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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单位租车被要求选国产车 轿车车价不超18万

2014年09月18日 08:50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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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支持国货和新能源车

  《通知》要求,汽车租赁应符合现行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租赁轿车车价不应超过18万元、排量不应超过1.8L(含增压)。

  各采购单位进行车辆租赁及包车服务时,应选择国产汽车,不应选择各类进口汽车。

  汽车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期不应超过2年,包车服务合同最长有效期不应超过1年。

  鼓励各采购单位租赁各类自主品牌及新能源车辆。

  在包车服务中,鼓励各采购单位租用LPG、LNG、CNG等清洁能源客车。

  各采购单位租赁的车辆(不含包车服务)加油应按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加油相关规定执行;长租车辆(一个月及以上)需新办加油卡的,须按有关规定并持租赁合同原件到相应站点办理(油卡有效期及优惠期应在租赁起讫日期范围内)。

  □监督管理

  企业不能为租车单位虚开发票

  有关部门决定,各采购单位确定试行车辆租赁定点采购,要依据合同规定及定点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对其价格、服务及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督。若定点供应商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各单位可进行投诉。一经查实,采购中心将按照《协议》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各采购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款项,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要求。

  合同提到,供应商有权拒绝甲方(用户)提出的汽车租赁业务范围外的服务和供应商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对用户提出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和虚开发票的要求,供应商有权拒绝。

  定点采购表设纪检监察人员

  在《通知》后有多个附件,包括2014-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供应商名单、采购协议、采购需求表、采购情况表以及投诉表。在采购情况表中,其中两项引起记者的注意,其中一项为经费类别,一项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电话,不管是三公经费、业务经费、车补统筹还是其他,政府进行汽车租赁业务采购时,钱到底从哪儿花,纪检部门得全程监督。

  《通知》提到,进行汽车租赁的采购业务时需填写电子验收单。据中标企业介绍,验收单是记录采购内容的电子单据,是采购单位执行了车辆定点租赁合同签署及后续费用支付的凭证之一。按照规定,最终交易额不能比公示价格高,反之说明政府单位和企业从中作梗,而且这张单子必须由采购中心审核后最终生效使用,可以说电子验收单增强了双方交易透明度,将政府采购置于更多监督之下完成。

编辑:顾彩玉

关键词:中央单位租车 选国产车 公车改革 租车 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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