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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赵志红不知呼格案已平反 透露出求生心理

2015年02月10日 09:22 | 来源:新京报 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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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法律援助】

  “没有受到任何牵制或压力”

  新京报:你们什么时间接到的法律援助指定,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赵案律师:我们在2014年12月18日正式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并于当天复印了卷宗。22起案件,一共30多册卷宗,每册至少100页。其中“4·9女尸案”有3册卷,每册约200页。

  2015年1月5日,呼市中院开庭审理赵志红案,我们共组织了5位律师阅卷,元旦都没有休息。期间,法院组织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控辩双方交换意见。

  新京报:赵志红本人为什么没有委托律师?

  赵案律师:按照法律规定,羁押人员可以通过看守所申请法律援助,他一直被羁押,可能对这个程序不了解。按照规定,如果本人未委托律师,家属可以代理委托。但赵志红的家属也没有请律师。

  新京报:赵志红对法律援助有抵触情绪吗?

  赵案律师:他没有抵触,对我们的准备工作和辩护工作都很认可。

  2014年12月29日,我们第一次去会见他。他说:“你们对我的案子很熟悉,也很认真。”我们知道这是得到他的信任和认可了。

  新京报:与本人委托律师不同,外界对法律援助可能会有一些看法,比如会认为是“命题作文”。你怎么看?

  赵案律师:我们代理这个案件,会比对待其他案件更认真,坚决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不能说赵志红罪行累累,就不保障他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有疑义的部分,依法能够减轻罪行的部分,我们都提出来了。除了上面提到的约14项疑罪外,我们还提出来6项能够依法减轻罪行的内容,包括杀人案件和强奸案件中,赵志红有主动坦白情节,有部分抢劫案件构成了未遂。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也没有受到任何牵制或压力。

  ■ 追访

  原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

  赫峰:民警曾抗压做笔录

  庭审中,赵志红一直承认“4·9女尸案”是自己干的,昨日,当年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赫峰说,“在这个案子上,赵志红还挺诚实的。”

  赫峰介绍,2005年赵志红被逮捕后,主动供述该案是他所为,后来警方多次讯问,赵前后口供一致,没有翻供。

  “他杀了那么多人,犯下了那么多命案,承认了,心里也就坦然了”。赫峰分析道。

  作为多年来一直推动呼格案再审的关键人物,赫峰表示,呼格案进展到现在“堪称完美”,既为呼格平反,又让赵志红服法。赫峰表示,当年确实是警方办错案,但后来也是因为警方在赵志红案上的专业,发现并纠正了这起错案。当年赵志红交代“4·9女尸案”后,公安系统内部迅即启动了复查程序,“如果没有公安在赵案上细致、扎实的证据,也不可能有今天的结果。”

  他介绍,当年赵志红专案组是顶着压力办案,其中一个民警给赵志红做笔录时,曾经有人说,“这个笔录你不要做了。”但这位民警未予理会。

  呼格母亲

  尚爱云:他这是罪有应得

  昨日,呼格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赶赴法庭,坐在庭审现场的最后一排见证了赵志红案的宣判。过程中,老两口表情凝重。

  宣判结束后,夫妇俩走出法院大门,尚爱云放声痛哭。

  2005年,赵志红被捕后,主动供述呼格案其实是他所为。正是源于赵志红的供述,李三仁、尚爱云夫妇走上申诉之路,一走就是9年。

  赵志红的死刑审判结果,尚爱云认为,他这是罪有应得,“竟然犯下了十多起命案”。

  对于有网友评论,呼格案之所以能够平反,呼格的家人应该“感谢”赵志红。尚爱云对此不太认同,“感谢说不上吧,毕竟这个案子原本就是他干的”。

  但尚爱云说,赵志红庭审时,一直都承认呼格案就是他所为,“我佩服他还算是一条汉子,不像有些人,敢做不敢当。”

  从呼格案到赵志红案:追凶19年

  ●1996年4月9日 呼和浩特市毛纺厂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62天后,法院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立即执行。

  ●2005年10月 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疑犯赵志红在呼市新城区一家幼儿园被抓获,他向公安机关交代了“4·9”案。

  ●2006年3月 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牵头成立“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复查组,复查该案。

  ●2006年11月28日 呼和浩特中院对赵志红案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了“4·9”案。庭审时,赵志红当场指出检方没有公诉“4·9”女尸案。法官没有当庭判决,宣布休庭。赵志红也被羁押至今。

  ●2007年11月 新华社记者汤计完成第五篇内参,呼吁案件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案”。引起中央的重视,最高法从内蒙古调阅“呼格案”案卷,直接关注该案。

  ●2014年11月4日 内蒙古高院表示,呼格吉勒图案正按程序复查中,何时启动再审要视复查具体情况决定。

  ●2014年11月20日 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案复查已经结束,正式进入再审程序。内蒙古高院经过申诉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

  ●2014年12月15日 内蒙古高院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表示,内蒙古高院将全面查找这起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决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2014年12月16日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宣布,经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2014年12月17日 原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带走调查。

  ●2014年12月30日 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2014年1月5日 停审9年后,赵志红案在呼和浩特市中院再次开庭。赵志红本人及其家属均未委托辩护人,呼市中院为其指定了律师。因涉及个人隐私,部分案情法院未公开审理。

  ●2014年1月20日 呼格父母向内蒙古检察院递交了相关材料,控告内蒙古公检法系统当年呼格案的办案人员。1月22日,内蒙古检察院相关领导登门回应,将依法按照程序调查,会依法严厉追究。

  ●2014年2月3日 呼格父母领到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2014年2月9日 呼和浩特市中院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其中,判决认定“4·9案”系赵志红所为。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赵志红 呼格案 求生心理 赵志红不知呼格案已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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