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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信访不信法”

2014年04月01日 15:32 | 作者:王逸吟 靳 昊|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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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上访户老潘决定息访了。

  2002年开始,因为与三明市某村委会的土地使用权纠纷,老潘连续打了9场官司。经过清流县法院、三明中院多次审理,老潘全都不服判决。在向福建高院申诉的同时,他还反复到福建省市有关部门上访,想要讨个说法。

  2013年,随着福建高院启用涉诉信访信息系统,老潘的案子被纳入其中。经过多方研判,法官们找到了症结所在,案件终于得以化解。

  “法律问题还是要让法律、法官去解决。老去政府上访,也不是个事儿啊!”回想起十多年打官司的经历,老潘非常感慨。

  输了官司就上访,并不是个别现象。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涌入司法领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以访压法”。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意见》发布后,受到了全社会广泛关注。

  事实上,作为政法系统的重点改革之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贯穿了2013年全年。经过一年的改革探索,到党政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少了,选择司法渠道进行申诉的多了,群众开始“由访转法”,涉法涉诉信访逐步回归法治轨道解决。

  “这坚定了我们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

  诉访分离:以法治解决纠纷才可靠

  实行“诉访分离”是改革的核心内容。《意见》要求,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与上访比起来,司法才具有终局性。以法治方式解决纠纷才是稳定的、可靠的。诉访分离有助于从根本上树立司法权威,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告诉记者。

  国家信访局有关人士表示,改革以后,信访部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原则是“不受理、不交办、不协调”:不受理已经或者应该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问题;对来信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不交办,转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协调涉及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同时,引导群众到政法机关去反映问题,尊重司法结论,维护司法权威。

编辑:顾彩玉

关键词:信访 涉诉 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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