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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等北京法规生效多年执行难 人手不足是主因
探访
狗在路上拉便便 行人容易“踩雷”
位于朝阳区小营附近的老居民区,早晚随处可见遛狗的居民,其中小狗居多,早晨七八点钟,一条街上能见到二三十人遛狗。
由于街道两旁都停满了小汽车,不少犬只就“利用”汽车轮子小便,绝大多数主人也不制止。记者看到,大多数狗就在树下或路边排便,几乎没有主人随身携带铲子和塑料袋及时清理;甚至有的狗还会将便便排在路中间,行人很容易“踩雷”。“推婴儿车的话,很容易沾在轮子上。”一位居民表示。
回应
狗狗便溺取证不易 罚款存在难度
去年8月,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发布调查报告,通过在北京市城六区拦截访问400名遛狗市民和400名不养犬市民,受访市民中有86.1%的人最反感“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犬类粪便”的行为,占首位。
记者了解到,涉及不清理犬类粪便,属于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不过,有城管执法队员表示,狗狗“随地便溺”的查处、罚款存在一定难度,比如取证难、相关人员拒不承认等等。
观 点
社会问题不能单靠执法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毛寿龙表示,这些陷于“执行难”的条款,普遍关乎社会文明、社会公德等,并且都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而社会道德的提升需要一个渐进过程,因此施行效果不太理想。从外因来看,也和执法、处罚力度不足有很大关系。
一般来说,随着执法力度的增加,会对公众行为的边界产生更加明确的规范。“比如酒驾入刑之后,加上夜查力度加大,市民的酒驾行为就会明显减少。”毛寿龙举例。
但他同时指出,并不是所有执法都应以“严”为准。“酒驾之所以能够入刑,是基于酒驾比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和行人闯红灯本质上还是不同的。”
在毛寿龙看来,如果社会风气不够好,或公众的认知程度没有跟上,一味贸然提高执法力度,会引发新的风险,形成执法双方的对立和对抗。“比如摆摊,城管的一些作为甚至暴力执法,甚至会引发整个社会的对抗情绪。”
“解决社会问题不能过于依靠执法。”毛寿龙指出,针对社会领域的问题,法律的作用是辅助性解决。如果过于依靠执法,会造成公众对执法部门的不信任,从而转化成其他的社会问题。因此,立法执法的力度应同社会风尚、公众认知度相符。
■ 其他条款
车窗抛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文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违者可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根据统计,北京三环以外的环路,以及连接三环至五环的高速公路都是车窗抛物的“重灾区”。近年来出现的环卫工人被撞事件很多是和车窗抛物相关。
占用盲道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对损毁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区县残联人士多次呼吁盲道被占的问题。有负责人日前对媒体表示,盲道被占一般都涉及多个部门并且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该人士称,平日收到反映最多的就是盲道上乱停车和摆摊的问题,对此,他们只能去找交管部门或是工商部门协调。
闯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行人违反交通信号、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处10元罚款:
去年5月,北京交管部门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全面执行罚款措施。
践踏草坪
《北京市绿化条例》称,损害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情节较轻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随地吐痰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应责令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A10-A11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温薷 饶沛
编辑:顾彩玉
关键词:执法 罚款 烧烤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