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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地震灾区发放捐款须告知谁捐的

2014年08月06日 09:17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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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民政部发布公告对云南抗震救灾捐赠活动和志愿服务及时进行规范。民政部首次要求,灾区有关机构在发放和使用救灾捐赠资金时,应向受益人明确告知资金的来源和性质。

  截至昨天16时,有18个省份的党委、政府共向云南省援助救灾资金人民币14300万元。

  ■捐赠款物

  确认需求再捐赠物资

  公告指出,鉴于目前灾区尚处于紧急救援阶段,且交通、通信、住宿条件不便,加之余震不断,建议非专业救援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现阶段不要自行前往灾区。同时,对于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单位和个人,民政部倡导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且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捐赠,其中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登记事项可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查询,捐赠以资金为主。

  记者了解到,在汶川地震期间,不少企业、个人捐赠了大量物资,但千里迢迢、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运到灾区后,一些物资却并非灾民需要,无形中造成了大量浪费。

  民政部称,有意愿捐赠物资的捐赠人和社会组织,应提前与灾区有关机构确认需求后再实施,并应严格做好捐赠物资的质量、数量等把关工作,避免造成物资积压和资源浪费。

  ■募捐组织

  须定期公布收支明细

  公告同时提出,开展募捐活动的社会组织,应依法依规发布募捐公告,在接收和使用捐赠资金过程中应定期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包括捐赠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与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相关的各项直接运行费用等。

  按照民政部要求,各社会组织收支明细信息的发布,以各自的网站作为主要渠道,并保证信息长期可查询。同时,按照谁接收、谁反馈的原则,社会组织应主动向捐赠人反馈信息,并及时答复捐赠人的查询。

  灾区有关机构在发放和使用救灾捐赠资金时,应向受益人明确告知资金的来源和性质。这是民政部首次在这方面提出明确要求。重建阶段时,也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所接收救灾捐赠资金的总额、拨付使用和重建项目进展等信息,主动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款物使用

  按捐赠人意愿及需求

  公告还要求,接收捐赠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应每日向民政部救灾司救灾捐赠处报送捐赠数据,民政部将每周在民政部网站上公布。同时,按照谁接收、谁统计和在地统计原则,接收捐赠的社会组织应加强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及时向同级民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各级民政部门按要求逐级汇总上报数据、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同级社会组织的数据报送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资金使用上,公告明确,社会组织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灾区应急救灾和恢复重建需求使用救灾捐赠资金。

  民政部同时称,目前云南省已建立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协调机制,指定云南省减灾中心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联系电话:0871-65731920,65739940。

  ■澄清

  号召捐款遭抵制系谣言

  针对近日微信内流传“北京市政府号召市民捐款遭前所未有抵制与唾骂”一文,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昨天澄清,“号召捐款遭抵制是谣言。”北京市民政局目前没有面向社会号召捐款,以后也不会。目前,北京市青基会、北京市慈善基金会、北京市红十字基金会等具有开展募捐的相关资格。如有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擅自开展募捐活动,市民可拨96156和65395032举报。

  另据记者了解,昨天上午11时46分,北京铁路局紧急加开95018次列车,承载1106套帐篷紧急驰往云南昭通地震灾区。

编辑:顾彩玉

关键词:地震捐款 云南鲁甸地震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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