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协·协商>建议建议

江苏省政协建言让“人”在城镇中更全面发展

2014年10月20日 08:39 | 作者:江迪|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江苏省政协常委会议建言

  让“人”在城镇中更全面发展

  本报讯(记者江迪)2014年初,江苏省政协将“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列为常委会议题。日前,江苏省政协召开常委会议,围绕议题建言献策。

  说起城镇化,不能不提江苏。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小城镇繁荣发展;到开发园区蓬勃兴起,为城市发展拓展新空间;再到在全国率先把城市化战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导向,并进而拓展为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

  新型城镇化的“新”关键在于人的城镇化和人的全面发展。委员们议政时,也纷纷将着眼点放在“人”上。

  实现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业是关键。江苏省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专门就城乡就业创业一体化进行了调研。他们建议,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评估制度,将创造就业岗位、安置就业人数、技能人才需求等情况作为公共投资项目验收的关键指标;建立面向所有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面向城乡所有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

  民进江苏省委注意到,在城镇化过程中,“重开发建设,轻文化传承”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一些地方在新型城镇化中给新建小区起洋名的不少,能反映当地历史的地名却消失了。有个地方原名叫‘雀梅浜’,很有中国传统文化韵味,现在却改为‘汇润金风’,毫无特点。”江苏省政协常委、民进江苏省委副主委刘锋举例说。

  民进江苏省委建议,新农村规划设计应多听取当地文化学者、居民代表的意见,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应明确要求地名、路名、小区名称用原先的名称或已消失的村庄名。承载当地居民历史记忆的大树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移至新建小区并挂牌说明,让大树和地名留住历史。

  常委会议上,许多委员强调,要重视乡土文化尤其是古村落对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价值和作用,因地制宜保护乡土历史文化遗存;同时为乡土文化注入健康、现代的文化因素,促进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也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在常委会议前,江苏省政协专门召开座谈会,就常委会议题听取住苏全国政协委员意见。“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不少地方纷纷精简机构、合并乡镇。现在一个村可能相当于过去一个乡镇,过去老百姓有问题找村长,现在村长太远了,出了问题难以及时调解。”全国政协委员沈斌在座谈会上建议,基层干部直接面对老百姓,老百姓从他们身上认识党委、政府的形象。新型城镇化带来了社会治理的新课题,要注重对基层干部的再培育,提高工作水平,特别是要强化以人为本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个人修养。

 

编辑:杨雅婷

关键词:城镇 江苏省 政协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