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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宁波政协提出有效对策
宁波市政协聚焦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提出深化行政综合执法有效对策
本报讯(记者鲍蔓华)近日,宁波市政协召开十四届十三次常委会议,委员们着重就加强行政综合执法若干问题与副市长王剑侯、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协商。10月13日,市政协将常委会议形成的意见建议报送市政府供决策参考。委员们提出的多条建议将助力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向前推进。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利益组合关系的日益复杂,交叉性经济社会事务的不断涌现,对政府行政执法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多头执法或推诿执法等问题已成为当前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宁波市政协从5月起就启动了该课题的研究,力求通过调研了解掌握宁波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提出深化行政综合执法的有效对策。
在深化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针对执法主体不够权威的问题,市政协建议探索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架构,提出三种模式即大部制执法体制加综合执法与城管合署办公;大部制执法体制加新设独立综合执法机构体制和由若干大部制行政执法体制加上归并公安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模式。从执法效能和今后发展趋势看,调研组建议第三种模式。
加强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是做好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根本保证。为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的高素质行政综合执法队伍,调研组建议:重新核定编制,充实执法力量。按常住人口的万分之六比例重新核定编制,需增加的综合执法人员可通过以下两条途径逐步配备到位。首先是人员和编制随事转。其次是公开招录。
北仑区在2013年1月1日率先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一年多过去了,这项改革究竟如何?基层的行政综合执法的体制机制还有哪些方面亟待完善?常委会议上,这个话题也引起委员的热议。针对行政综合执法刚性不足、划转职能有调整空间、管理与执法衔接不够顺畅、基层执法力量仍然不足等在改革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委员们给出三个方案:将行政综合执法归口公安部门;单独组建行政综合执法局;进一步提升现行模式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要素保障,适时调整执法事项。
编辑:杨雅婷
关键词:执法 综合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