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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政协跟踪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青岛市政协跟踪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顾问”有了,“顾而不问”怎么办?
本报讯(通讯员高绪华)“这个方案描绘的愿景很美好,但美中不足的是:顾问有了,顾而不问怎么办?”10月20日,收到青岛市政协转发的青岛市《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后,市政协委员、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段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个方案的动议和拟定,一直离不开市政协的积极推动。对于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会认真研究,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江敦斌也在第一时间作出表示。
今年3月,青岛市政协在走访青岛市律师协会时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地区的政府及政府部门都聘请了法律顾问,然而,各地法律顾问工作局限在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参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一些简单、传统的法律服务事项上,几乎没有全程介入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法律服务工作“被后置化”倾向比较突出,没有全面发挥顾问应有的重要作用。同时,政府聘用顾问鲜有经费保障,即使支付,报酬也很少,难以形成“对价”,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顾问工作积极性总体不高。对此,青岛市政协组织委员进行调研,并以调研报告形式,建议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设立专款经费、引入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激励考核机制、细化操作流程,统一制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规定。
时任青岛市副市长李成钢在报告上作出批示,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阅。在吸纳政协建议的基础上,青岛市今年8月21日下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各类法律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近日,又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拟定《青岛市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专业优势,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实施方案》专门送市政协征求意见。
编辑:杨雅婷
关键词:青岛市 市政协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