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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政协委员:应出台电子商务地方性法规

2015年01月27日 13:33 | 作者:张伟|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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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陕西政协委员建言:陕西省应出台电子商务地方性法规

  人民网西安1月27日电(张伟)近年来,电子商务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迅速,针对电子商务领域出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不断发生,已有的《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已无法适应当前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特别是网上交易安全、知识产权及产品质量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突出问题。今年陕西两会上,来自九三学社界别的政协委员雷西萍委员建议陕西应当加快出台电子商务地方性法规。

  雷西萍告诉记者:“陕西省应依法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加大法律法规执行力度约束市场主体行为,从而使得电子商务能够在法治环境下健康运行。”

  雷西萍委员表示,目前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滞后、空白点多,现有规定效力等级低,法律制度不完善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税收、工商登记等法规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缺失,既不利于市场预期,还会给企业正常经营和政府监管带来困难。因此,加快电子商务立法,将对行业发展大有裨益;另外,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需求,电商立法应加强在现有电商环境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雷西萍认为,新的法规应当在以下方面有所侧重,首先规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侵权责任分配 在处理电商网站销售侵权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时,应明确责任分配。如果电子商务网站本身不参与交易,而是作为一个中介存在,就可以免责;但如果电子商务网站参与了商品交易过程,比如在其搜索产品的页面上进行了商品推介、排序等,其承担的责任就应该加重。

  其次,注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由于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数据、信息大量流通,其中很多都是与消费者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个人信息。现行法律制度,对网购过程中的行为规范相对较弱,从而使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屡屡出现泄露现象。建议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制,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敏感内容,对数据型信息进行一般管理。 加强工商监管,打击偷税、漏税问题 某些购物网站特别是“个体网店”经营中“不开发票不上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称网络购物开票金额仅30%,70%未缴纳任何税、费,2012年全国平台型电商漏税超过1000亿元。电子商务的交易也应该遵循国家税法,依法缴纳税金,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加强税收监管,在大数据化时代创新征收手段,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

  雷西萍说,网络购物五花八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一些消费者因繁琐的程序,即使购买了质量较差的产品或与宣传不符合的产品,也不会要求退换货。这种行为也加剧了一些商家不法行为的猖獗,新的法规应当约束、打击这种行为。

 

编辑:薛鑫

关键词:陕西省政协 电子商务 地方性法规 个人信息保护 侵权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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